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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青年群体中建立国家志愿者制度的建议
  来源:广大基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23

  

青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宝贵的财富。青年的成长与发展是关系到民族复兴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青年群体的成长与发展中出现了信仰缺乏、责任意识淡漠、奋斗目标缺失、不能吃苦缺乏历练、缺乏对国家和社会的必要认识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必须有更加宏大的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与学校教育相配合,在校园内外发挥作用。为此建议,针对18-25岁的青年群体,建立国家志愿者制度。

一、实行国家志愿者制度的意义

实行国家志愿者制度可以让大量青年在人生成长的最关键阶段,深入祖国城市和乡村一线,了解国家和社会面貌,接触人民生产生活。一方面,培养了青年对国家和民族强烈浓厚的感情,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为我国的公共事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有助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大量青年奔赴边远和落后地区,一定程度上可以扶持和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对青年的个体发展来说,可以培养青年的耐性、毅力,使青年熟悉基层工作,也便于他们结合个人情况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二、国家志愿者制度方案

1.国家志愿者的构成。18-25岁的中国籍青年,自愿提出申请,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成为“国家志愿者”。

2.国家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国家志愿者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安排,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在基层参与从事行政管理、社会救助、秩序维持、社区服务、教学教育、文化普及、调查研究等工作。

3.国家志愿者的管理。(1)国家成立专门的国家志愿者管理部门,并制定相应法规政策,统一管理国家志愿者事务。(2)各地政府和机构负责提出国家志愿者工作岗位,由国家志愿者管理部门核准、发布、安排。国家志愿者工作岗位必须安排在基层一线,面向乡村和中小城镇。各地政府和机构对于所属的国家志愿者负有领导责任,应安排专人或部门领导、监督、考核国家志愿者工作。(3)国家志愿者可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希望的工作岗位,工作期限以1个年度为1个周期。可以在18-25岁年龄范围内工作多个周期,但至少应工作满1个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视为未完成工作。(4)国家志愿者在工作期间,应佩戴明显的国家志愿者标志。(5)国家志愿者的考核由各地政府和机构作出,由国家志愿者管理部门核准。考核结果与国家志愿者待遇挂钩,考核不合格者不享有国家志愿者待遇。

三、国家志愿者的待遇

1、国家每月为国家志愿者提供介于工作岗位所在地最低保障工资1-2倍之间的收入,由国家志愿者管理部门统筹发放。工作岗位所在地政府或机构应为国家志愿者提供基本住宿,有条件的还应提供膳食。

2、国家志愿者不按照一般用人单位劳动者管理,不购买五险一金。但国家统一为国家志愿者购买医疗、意外等保险。对在工作期间发生因重大意外或事故导致伤残,国家志愿者管理部门可参照军队做法给予救助和赡养。

3、国家志愿者享有交通优待。在工作岗位所在地省份内搭乘火车、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享有免费优待。跨省或在外省搭乘以上交通工具,享有优惠。

4、国家志愿者在工作岗位所在地省份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景区,享有免费优待。跨省或在外省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景区,享有优惠。

5、国家志愿者在完成志愿者工作5年内报考各类学校和公务员考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高考考生,招生部门应优先录取具有国家志愿者工作经历者。

6、在校大学生参加国家志愿者工作,高校应给予鼓励支持,并为其办理休学手续。同时高校应制定针对国家志愿者的鼓励措施,如允许专业流转等。

 

 

 

(文/何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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