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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期住房租赁制度的建议
  来源:行政基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22

 

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住宅商品化成为主流。据统计,我国居民自有住房率超过95%(不含农民自建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45平方米,已达宜居水平。但被平均的背后,是居高不下的住房空置率、高杠杆率及普通百姓面对高房价的无奈与心酸。与此同时,因住房价格不断上涨,导致二线以上城市居民的住房支出成本过高、负担过重,生活水平下降

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住房的民生性、居住性被弱化,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不认真加以解决,可能带来许多社会问题。要落实好习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除改变居民住房自有观念外,要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必须供给侧方面进行发力,改善现有住房产品的供应结构,在现有商品房、保障房和个体短期租赁住房的基础上,加快建立长期住房租赁制度,以解决城市夹心层居民的居住需求。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调整现行土地政策,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解决土地供应问题,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作为集体物业,进入住房租赁市场;二是城市三旧改造过程中,允许国有企业利用企业用地建设住房,解决企业职工的住房需求,并作为企业的长期租赁住房在企业内周转;三是鼓励房地产开发商自持住房,作为长期租赁住房,用于对外租赁;四是多方参与建立人才公寓,改善满足年轻人才的住房需求;五是借鉴德国等到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对居住不足10年的住房进入市场交易,按住房评估价值征收不动产税、房地产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用税收手段抑制住房的投资性需求;六是推进住房租赁立法,解决现有住房租赁租金上涨过快、期限过短、房东强势、租赁者无稳定预期等现实问题,形成当地政府、房东、房客协会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住房租赁机制,保障住房租赁者的权益。

 

 

 

(文/郑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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