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与日俱增,我国已经分别与区内多个国家合作进行大型基建项目。基建设项目涉及面宽广,不仅有投资、贸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难免会有争议、有纠纷。今年以来,我国与俄罗斯、斯里兰卡、印尼和缅甸等国家合作发展的基建项目,都出现了不同的纠纷问题。随着“一带一路”的高速开展,跨国合作引起的商业纠纷、项目建设纠纷必定会有增无减。这就需要司法调解和仲裁以解决争端、消除争议、化解纠纷。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各自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包括大陆法系、普通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等),各自又有不同的商业法律(包括公司法、投资法、合同法、竞争法、劳工法、知识产权法和税务法等),出现纠纷时首先要处理的问题,是纠纷要拿到哪个司法管辖区,按哪一套法律解决?这是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发展迫切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公开场合强调营商环境对于我国经贸发展的重要性,妥善处理东、西方国家,宗教国家等商业纠纷法律问题,有助提升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法制环境,从而带动营商环境的完善。
广州是国际航空、航运枢纽城市,内建有珠江新城、国际金融中心、琶洲商务中心等大型商业经贸群。适逢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打造世界城市群之际,广州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中心枢纽带,国际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落户广州,是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国家就近原则解决各类纠纷的最佳地点。为此,广州应抓紧机遇,先行先试建立“一带一路”下的“一路”的国际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充分利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经验优势,通过人才团队引进、经验分享等方式为“中心”的建设提供燃料。该“中心”的发展模式、处理业务方式、经验总结等信息可作为日后“一带”国际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建设的可共享可复制模板。南北两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互补,为“一带一路”高速发展下,我国以及为跨国投资者的权益提供保障。如有必要,下一步还可以考虑建立“一带一路”国际争议诉讼中心。
(文/袁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