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现有出租车21,000辆,而广州市的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约为18,000,000人。也就是说,每860人才拥有一辆出租车。这个比例与广州市被定为国家重点中心城市的地位极不相符。
据调查,现行的出租车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承包租赁经营。即经营权、车辆产权均为出租车公司所有,司机通过承包开展经营,并向出租车公司上缴承包费(也就是俗称的“份子钱”)、经营使用费等。该模式在广州约有14000个,出租车每月上缴的承包费由7000-7850元不等。二是挂靠经营。即经营权归个人持有,但必须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经营,并上缴挂靠费用2200-3400/元/台/月。出租车公司负责购买车辆,配备承包司机,代缴各种税费、管理培训等,并赚取承包费与挂靠费之差(约1800-3000元/台/月),该模式在广州约有4000多个。三是个体经营。即车辆产权、经营权均归个人持有,权属人以个体为单位开展运营,并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目前广州基本无此类情况。综上,出租车行业最大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如果政府不再放开经营资格或增加车辆经营权,出租车企业想扩大规模相当困难,出租车数量也不会有增长。为此建议:
一是逐步消除出租车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实行经营备案制,降低进入出租车市场的门槛,鼓励更多的从业者以个体经营者的身份进入市场,从而增加出租车的投放量。
二是成立能够代表各方利益的出租车行业协会组织,实行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负责协调各方矛盾,对出租车行业主要对从业者实施日常管理与规范和监督。
三是加快出台出租车管理的立法规定,推进依法治业。加快制定涉及出租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市场定位、各方面权利义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经营权出让、打击非法营运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将出租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是政府扮演监督、执法、服务和管理的角色,对行业协会组织实行监管,对从业者违规私下交易营运资格进行行政处罚,对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指导意见,为出租车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经营提供稳定、安全和可靠的市场氛围。
(文/邓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