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对人的影响最为持续而深刻,家庭教育对个人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家庭教育领域问题依然严峻,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家庭教育中父母走向偏差的家庭教育观,导致了家庭教育普遍注重智力教育,忽视道德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二是儿童主体地位的缺失,过度强调站在父母的角度和立场上去思考教育问题,缺乏对孩子本身的关注;三是家庭教育的社会关注依然不够,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家庭教育的立法亟需完善,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完整的家庭教育的立法,家庭教育基本上仍然被视为学校教育的附庸;上述多重原因造就了现代家庭教育的低效。为此建议:
一是要突出家庭教育的品德与情感教育功能。家庭教育要摈弃急功近利,要回归“育人”的原点,树立全面发展的家庭教育目的观,把孩子的“全面发展”作为培养目标,突出家庭教育的品德与情感功能,摒弃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单一评价体系,促进家庭教育育人行为的科学性。
二是要突出儿童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现代家庭教育中存在家长角色的权威化,存在着控制幼儿、把儿童当学习的机器、剥夺儿童选择的权利;存在家长以成人的眼光看待儿童,以成人的标准要求儿童,以成人的思维代替儿童,以成人的眼光包办儿童等现象,严重造就了现代家庭教育中儿童主体性的缺失,这已经成为许多现代家长的一种“集体无意识”。
三是家庭教育要融入“防拐骗”教育。近年来,新闻媒体公布的儿童被拐卖信息层出不穷,孩子由于缺乏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容易被利用蒙骗甚至被拐卖,给许多家庭带来难以言说的痛苦,为此,在风险社会,增强孩子的风险防范意识,以避免孩子们成为“被拐骗”的对象,在现代家庭教育治理中,同样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
四是将家庭教育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习总书记曾指出,家庭教育应将相关内容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此,将家庭教育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预示着家庭教育已经不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而是上升到政府统筹的高度,为家庭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政策引领、经济保障,完善了家庭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是要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完善家庭教育体系。通过立法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明确父母在家庭教育中育人的角色,特别是父母的监护权,对于不合格的父母,建议采取剥夺其监护权利,以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问题给予明确规定,对于侵犯儿童权益的非法行为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罚,赋予家庭教育应有的法律地位,完善家庭教育体系,是当前现代家庭教育治理的关键。
(文/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