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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据区域差异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来源:综合基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11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个税收入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按城市来看,上海1482.7亿元,北京1428.15亿元,深圳757.87亿元,广州385.95亿元。北上深广四个一线城市的个税收入之和超过4000亿元,占全国比重达四成,可见目前我国个税收入在区域上相当集中。

由于全国不同城市间的经济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家庭消费水平有较大差异,目前执行的个税全国统一起征点对北上广深等物价水平较高城市的居民生活水平影响相对较大。从企业层面来看,员工生活成本高倒逼企业提高用工成本,从而制约了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影响了当地经济的竞争力和企业的发展潜力。

为此建议根据区域差异调整个人所得税:

1、从起征点和税率方面进行调整,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为当地城市平均工资收入的1.5倍(取靠近值),并规定5000元/月收入作为个税起征点。税率由目前的3%—45%七个档次调整为3—25%(3、10、15、20、25)五个档次。最高档次的25%与企业所得税保持一致,以避免高收入的企业主群体通过企业所得税等其他收入支出转移方式减少个人所得实际支出的税收成本。

2、非工资收入部分统一税率调整为15%征收。

 

 

 

(文/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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