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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胎”政策下鼓励企业聘用育龄妇女的建议
  来源:行政基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11

  

我国全面二胎政策出台后企业招收女职工的意愿进一步减弱,女性遭遇的就业性别歧视有所增加,这也影响二胎政策的实施效果。

2015年12月清华大学民生经济研究院发布《中国企业家发展信心指数报告》显示,人力成本已取代融资成本成为企业最大的压力来源。考虑女性的生育因素,企业往往在招聘时暗设专项关卡,对育龄妇女进行高密度筛选。甚至有的在职女性因为生育问题被企业“特殊安排”,令其知难而退自动申请辞职。企业的做法虽然于法不合但可以理解,一个育龄妇女生育一胎,产前有产前检查及病假等,产后有3—4个月产假,婴儿一周岁内每天还有哺乳假。如果生育二胎,以上的假期就会翻倍,无疑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因此,如何鼓励企业聘用育龄妇女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建议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和进一步发挥生育保险的作用,鼓励企业聘用育龄妇女。

1.利用大数据技术,联动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卫计委等政府部门,将企业的在职人员信息以及财税信息进行互联互通。

2.将妇女从年龄层、生育情况等信息多维度地进行界定划分,形成企业所得税专项退税的计算依据。

3.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由企业上报,税务部门核实,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在职育龄女职工的比例进行退税。如:某企业上一年度的20—30岁的妇女职工占该企业总职工人数50%,达到企业所得税聘用育龄妇女专项退税的比例数,可以按照5%退还企业所得税。

4.拓宽生育保险的受益范围,对生育保险进行测算,将目前女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进行延伸,使女职工的孕中期和孕晚期也能享受生育津贴。

 

 

 

(文/袁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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