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居民看病先到基层医疗机构,目前我市的医保普通门诊(含急诊)待遇标准是:参保人按规定办理选点手续后,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基层医疗机构(小医院) |
其他医疗机构(大医院) |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
规定
标准 |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
销售的甲类药品 |
未经转诊 |
经转诊 |
80% |
88% |
45% |
55% |
300元/人·月
不滚存、不累计 |
即参保人在大医院就医前是否由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将成为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差别的依据,其报销待遇差距将达10%,而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到的医保报销比例达到80%。但是,由于基层医疗机构一般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周六、周日不开诊,因此在市民就不得不选择大医院进行就诊。“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由80%变成45%。
而且在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需要办理走完如下流程:1.排队挂号,2.写转诊证明,3.排队缴费,4.前往大医院,5.大医院排队挂号。这样一个流程对于急需治疗的病人来说是一种折磨(如运动骨折性创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市民都会放弃转诊手续,直接到大医院就诊,10%的报销比例差额就不能享受。为此建议
一、转诊手续应加入退费机制
社保局应尽快建立转诊退费机制,如市民因实际情况不得不先到大医院就诊的,可于大医院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到基层医院补开转诊证明。然后到大医院办理退费手续,费用于下月退回医保卡内。
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延长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时间,周六、周日也如大多数三甲医院一样开诊看病。
(文/袁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