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这样的一线大城市已经出现众多博士应聘重点中学教师岗位的现象。博士进中学,有利于发挥人才优势,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化发展,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和期望。作为政府部门,对于应届博士进中学应该给予相关的政策鼓励和制度支持。但是,目前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中缺乏对博士学位参评者的制定安排与政策倾斜。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 号)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规定,应届博士入职中学三个月后,可以申请认定中学一级教师,在一级岗位上任教2年后有资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这与高校应届博士在讲师岗位上任教2年后有资质评审副教授职称相一致。但是,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还要另外附加8年的中学班主任年限。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并无对班主任经历的相关规定。同时,过长的班主任经历要求严重影响了博士群体在中学的身份认同感和职业归属感,不利于博士群体在中学的职业发展。
为此,石军建议:职称评审要与时俱进,同时要为中学吸纳和引进高素质的人才提供制度环境。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员要给予政策倾斜,如果其他各项条件满足规定要求,则应适当减少班主任年限,应该与学历资历中规定的年限相一致,改为不少于2年的班主任年限为最适宜。
(文/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