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为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法定资金保障和储蓄积累,并在参缴职工之间形成互助性融资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征缴制度对保障职工享受公积金政策的合法权益,解决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共同构成了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的“五险一金”。但是,目前我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还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不开设账户,不为职工足额缴纳的情况,特别是中小企业。而职工本身对于住房公积金权益的关心程度远低于社会保险。究其原因,主要有:
1. 职工实际受惠面过窄,导致缴存比例过低。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主要方式:一是购房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房贷;二是租房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但是这两种方式,对于低收入职工而言,基本上是难以享受的。首先,由于缴存基数小,缴存比例低,房价高企,低收入职工根本无法依靠公积金购房来改善住房条件;其次,如果租房职工能够支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改善住房条件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规定,职工以租房为理由提取公积金的,须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而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不备案或不开具租房发票的现象非常普遍(约占八成以上),这就导致租房职工难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也就是说,低收入职工每月要从微薄的工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却无法住通过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账户内的积累,还要损失公积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的利息差。而另一方面,一些福利好、收入高的人群却能充分享受公积金政策的优惠。即公积金的保障功能没有保障到最需要保障的人,公积金的互助功能没有帮助到最需要帮助的人。实际受惠面过窄既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效果,又使公积金资金沉淀过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向26.4万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比例仅为7.8%。
2. 职工对公积金的认识度偏低,影响缴存效果。
相对于社会保险被职工广泛知晓而言,很多职工并不清楚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可以享有的权利、用途和维权途径,因此也导致职工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权利长期被忽略。截至今年9月,广州市累计仅4.35万个单位(不包括人才中介公司代理缴存的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仅340.37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与职工不清楚、不了解、不重视自身合法权利有相当大的关系。
3. 公积金征缴的基础数据无法共享,影响执法效果。
住房公积金的追缴涉及职工的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等情况,无法准确掌握用人单位的开户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便无法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企业和事业单位涉及不同的登记机关,各行政登记机关的信息没有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共享,造成公积金管理部门无法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如果逐项上门查询,不仅人手不足、效率低下,还面临相关部门收取查询费、打印费等问题,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影响了执法效果。
4. 公积金管理部门无专门执法队伍,影响依法催缴的力度。
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导致执法力度不足。近三年来,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仅立案处理了4822名职工的投诉申请,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3151份,处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629宗、行政诉讼案件1272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894宗。与未开户和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人员以数百万计相比,比例偏低。
5. 职工无法提起诉讼,单位的违法成本偏低。
根据司法实践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都不受理因住房公积金纠纷提起的仲裁或诉讼,导致当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只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通过行政程序维护权益。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却无力处理众多违法行为,导致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和违法风险偏低。
办法:
1. 明确将住房公积金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范畴,畅通职工维权的司法途径。
在劳动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条款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住房公积金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范畴。因此建议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住房公积金条款,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委及法院均可受理,为职工维权保持司法途径的畅通。
2. 简化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要求,降低职工享受政策的门槛。
参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只要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均可按相应额度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提取公积金实行诚信申报,不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如有违反诚信申报原则,可取消并追回已提取的公积金,为更多职工享受公积金政策提供便利,让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低收入职工。
3. 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让更多职工享受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让住房公积金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一样深入人心,让职工清楚自身的权利和公积金优惠政策,让职工关心、了解、重视住房公积金问题,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缴存。同时,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不依法开户和缴存的用人单位形成威慑。
4. 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
加快建立广州市行政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统一统计口径,另一方面提高执法效率。此外,对于需要上门查询的信息,也建议相关部门相互免收查询费、打印费等费用,以节约社会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