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进成员、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俊杰说,目前,全国绝大部分法院在立案庭受理民商事案件时,如被告为法人的,均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档案材料以证明被告的主体合法性。这就使当事人必须到当地的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打印上述两份材料,增加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类案件时,为了方便群众,仅要求原告提供在本埠工商局及中国组织机构代码网站上打印的被告信息即可。为此建议:国家出台有关法规,简化法院的民商事立案手续,允许原告仅以当地工商局及中国组织机构代码网站打印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明被告主体的材料,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该信息被《广州统战信息》第62期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