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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水并重,加强我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
  来源:参政议政处 发布时间:2012-01-19

 

民进广州市委员会

 

近年来,我市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污水处理率迅速增长。目前我市有大型污水处理厂10余座,至2011年底,市区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98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从2001年的28.5%提高到201185%,相应产出的污泥量也大幅增加,目前全市污泥的产出量约为2000/日。解决好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已成为治理好水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如何安全合理消纳污泥,对其污染进行有效管控,经济合理地开展资源化利用,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目前我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          污染治理“重水轻泥”。

对于污水处理厂来说,只有污水和污泥都能合理妥善处理,才能达到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的目的。但目前,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重污水处理、轻污泥处理处置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和标准滞后。目前我国与污泥处理处置相关的标准共有三项,分别是: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其中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是1984年颁布的,距今已有20余年,且从未进行过修订,其中规定的重金属指标、有机物污染指标、病原菌指标都不符合目前的环境治理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是1993年制订的,其仅明确要求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小于80%,对有机污染物、病原菌都没有准确、完整的指标,对重金属更没有任何限制。2002年制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目前最新的比较综合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对污泥脱水、污泥稳定提出了控制指标,对农用污泥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也提出了限值。但是,却缺乏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强制性规范要求,因此,对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仍然无法实行有效管理。

近年来,国家和省环保部门为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划与通知,如20101126,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2010年底,广东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底,各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省达到100%2010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提出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现有污水处理厂应结合升级改造,同步建成污泥稳定化处理工程,降低出厂污泥含水率,为污泥区域集中处理创造条件。鼓励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厂联合建立区域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但以上文件对于污水处理厂不建污泥处理设施该如何处罚,并没有明确规定。

污泥处理经费问题不明晰。目前我市主要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堆化生产有机肥技术、新型压滤机深度脱水技术、污泥改性技术等4种方法处理城市污泥,处理费用约为220/吨。

虽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明确指出:“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对污泥处理处置收费统一、明确和详细的规定。虽然我市出台了污水处理费征管办法,污水处理费也逐步上调,但是始终没有考虑污泥处理处置的费用。且现阶段,污水处理费用过低,只能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无法承担污泥的处理处置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污泥的处理处置。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未能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多年来,多数污水处理厂建厂设计时仅考虑到污泥浓缩、脱水工序,没有考虑到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要求。污泥要运送到异地处理处置,容易导致污染物的扩散,使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减排效益大打折扣,同时增加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输成本,且为了防止滴漏,对运输工具的要求十分严格。另外各大污水处理厂污泥具有不同的特性,污泥处理方式必须根据污泥的特性选择,假如混合处理,将无法实现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例如,发热量较低的污泥实际上不适合用于全干化焚烧。以猎德污水处理厂为例,其污泥的有机物含量较高,适合作为堆肥的原材料,而其发热量(干基高位热值)仅仅为标准煤的34.3%,属低值燃料,如果进行焚烧处理,将达不到很好的燃烧效果。

(二)          缺乏有资质的处理处置企业,难以实现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

如果能变废为宝,污泥将是一个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产品,市场潜力巨大。但由于前景尚不明朗,而且对处理处置企业的技术和管理要求较高,很多企业都持观望态度,不愿意主动介入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由于缺乏有资质的处理公司,市场竞争机制无法建立,难以实现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

(三)          污泥含水率高,增加后续处理存放和运输难度。

按照广州市的标准,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的含水率应在60%以下。但目前,除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外,其他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均为75%80%,某些小型污水处理厂甚至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所产出的污泥属于高含水率污泥。含水率过高,一是后期脱水难度大、费用高,且易腐烂和散发强烈臭味,容易在运输或处理过程中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二是体积大,运输费用高。

(四)          污泥资源化产品还未被市场所接受。

只有使污泥资源化产品被市场接受才能真正实现污泥“变废为宝”。由于社会对污泥资源化产品的不了解甚至误解,且污泥资源化产品本身并没有过多的价格优势,所以市场对于污泥资源化产品的接受度不高。例如,农民宁愿选择价格低廉的无机化肥而不愿意使用价格较高的污泥生产的有机肥。

二、   完善我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的建议

(一)         尽快建立与完善监管制度及排放标准

制定针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制度与排放标准,让监督与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建立运行监管、工程设计等方面的标准。提高行业门槛,实施资质评定。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          循序渐进,建立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机制。

污泥处理费用本应遵循“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合理地提高污水处理费来获得。但这势必会加重的群众的经济负担,引起较大的反响。因此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充分考虑污泥处理行业的公用事业性质,未来几年,污泥处理费用以财政性资金补贴为主。

循序渐进,通过宣传,逐步提高市民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认识,再适时适当地提高污水处理费用,并规定其中用于污泥处理处置的比例。

(三)          培养有资质的污泥处理企业,促进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

通过扶持有资质的污泥处理公司和鼓励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处理系统等措施,促进污泥处理处置的市场化,逐步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最终实现降低处理成本,提高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借鉴《杭州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及绩效管理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对积极参与并成功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处置项目给予奖补,鼓励发展污泥处理处置系统。即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给予补助,区(县级市)项目由区(县级市)财政给予资金配套。市级财政对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按实际消纳污泥量进行奖励,对区(县级市)项目由区(县级市)财政给予奖励的资金配套。

(四)  建立厂内污泥处理系统,控制污泥出厂含水率。

为降低污泥含水率,需整改或整套更换压滤设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广州市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模式基本上是BOT模式和TOT模式,如果仅依靠企业自发整改,进程将相对缓慢。因此,建议对在限期内能够进行整改或更换污泥压滤设备,将污泥含水率降低至60%的企业进行补贴。

同时,建立有效的检测与监测系统,能够随机抽查出厂污泥含水率,防止污水处理企业为降低成本,停止压滤设施运转,确保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

(五)  严格监管污泥的运输环节,杜绝偷排偷放。

统一委托有资质的污泥运输公司运送污泥,定期检测密罐车的密封性能。车辆配置全球定位系统,确认运输路线,杜绝偷排偷放。

(六)          根据污泥特性,因地制宜处理。

建议因地制宜,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情况选择处理方法。对于进水水质波动较大,成分复杂,可考虑污泥在场内脱水后运至附近电厂进行干化焚烧处理,或在大型污水处理厂内建干化设施,将干化后污泥用于制作水泥添加料、制砖、制轻质骨料和路基材料等。例如花都地区拥有较多水泥企业,可考虑污水处理厂脱水处理后,送至水泥窖中干化焚烧处理。从化市、增城市小城镇较多,且分散,污水中工业废水的比例较少,可采用厌氧消化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用于园林绿化。

(七)          扶持产品销售,推广污泥资源化产品。

污泥资源化产品含有丰富的资源与能源,只有进入市场,才能最终实现污泥的资源化。与此同时,只有污泥资源化产品被市场接受,才能加快污泥处理处置的市场化进程。

建议市政工程优先考虑使用污泥资源化产品。借鉴山东省威海市的经验,将污泥资源化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等部门在同等价格和质量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污泥资源化处理处置的产品和副产品给予污泥资源化产品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使污泥资源化产品能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市场,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及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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