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党派应该如何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理论界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许多有意义的探讨。笔者在此基础上,从宪政意识、党际关系、代言观念、公共性与专业性等四个方面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一些基本观念进行探讨。
关键词 民主党派 参政议政 宪政 党际和谐 代言 专业性 公共性
导言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应该如何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理论界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许多有意义的探讨:参政议政的基本方式、高素质参政党的建设、党派成员政党意识的培育、参政议政能力的提升、参政党人才优势的整合、参政议政机制的完善、参政议政渠道的扩展、专题调研的实施……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具有指导意义的论述。笔者在此基础上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一些基本观念进行了思考,企望能在“新世纪民主党派如何参政议政”的议题上擦出一点思想火花。
一、宪政视域下的参政议政
所谓宪政(constitutionalgovernment),就是以宪法来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它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能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1982年修改的《宪法》庄严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被载入1999年修改的《宪法》。从此,中国逐渐走上了宪政之路。
应从宪政的角度理解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宪法赋予民主党派的神圣的权利和义务。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意见》具备了执政党政策层面上的重大意义。199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补了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从此,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其参政议政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法理依据。
民主党派可以名正言顺地以宪法为最高法律准则参政议政,任何取消和削弱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的言论和行为都应被视为违宪;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是共生共存的政治实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根本不应存在强势压倒弱势的问题;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是平等的挚友和诤友;双方都应该牢固地树立宪政意识,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依法治党,实现“宪法面前党党平等”;双方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并把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为实施宪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宪政的本质是限制和制约政府权力,它是以宪法为最高法律准则的民主政治形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虽然是“协商型政治”的体现,然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党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仍可以被视为是对政府权力的民主监督和制约。
二、“和而不同”是党际和谐的最高境界
共和国建立之前的八个民主党派的主要宗旨是“反帝爱国,反独裁专制,争取民主”。各民主党派保持了独立的政治立场,超越于执政的国民党的利益之上,以国家、民族和民众利益为重,与共产党风雨同舟。代表了国家、民族和民众利益的共产党成了民主党派的亲密友党,共产党以其博大的政治胸怀和卓越的政治远见与他们结成了统一战线,形成了“共同纲领”。从各民主党派的建立到反右运动之前的这一时期,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蜜月期。其关系之所以达到这样“和而不同”的境界,是因为共产党革命和执政方向正确,对其执政地位自信,对民主党信任。然而,随后的反右运动和十年“文革”彻底破坏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党际和谐关系,民主党派名存实亡,直至改革开放后,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才逐步恢复正常,并逐渐确立了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政治地位。
回顾这段历程,笔者认为维护和发展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之间的“和而不同”的党际关系是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重要体制基础和思想基础。“和而不同”是党际和谐的最高境界,党际和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和谐不是一团和气,而是承认矛盾和尊重差异,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差异,而达到双方和谐共处的目的。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有共同理想、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也存在着政党的性质纲领、政党社会基础的差异,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地位和作用方面更是存在着差异。党际和谐有着丰富的内涵,其精神实质是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互为补充。双方在共同政治目标指引下发挥不同的作用,优势互补,共同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责任。
民主党派历来具有联盟性质,过去是阶级联盟,现在是政治联盟,在参政议政和社会政治生活中既要坚持接受共产党领导,也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显示自己的形象。如果只片面强调民主党派的独立性和差异性,不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在参政议政中一味地说“不”,民主党派就有可能远离共产党,以至政治上偏离正确方向,远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下参政党建设的初衷。反之,如果只片面强调“与党委和政府保持一致”,使民主党派和共产党具备一样的面孔,讲一样的话,在参政议政中言必称“坚决拥护,完全赞同”,那么,在施政方针的层面上,共产党就听不到不同的声音,民主党派就会沦为“政治花瓶”而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在新的形势下参政议政,民主党派要界定好自己的身份,明确自己的职责,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要维护和发展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之间的“和而不同”的党际关系。当党委和政府的施政方略正确时,民主党派应该与其保持一致;当党委和政府的施政方略出现偏差时,民主党派必须提出自己的建设性的主张。这种追求真理的政治眼界和勇气是任何年代都不可缺失的。
三、利益表达与代言的观念
社会是由不同的利益集团构成的,在现代社会中,利益集团的分野日益明显,不同的利益集团从利益博弈到利益平衡和谐,形成了社会不断前进的动力。现代政党制度中存在着利益驱动机制,统一战线当然有着共同利益,而执政党和各个参政党却又代表着社会的不同利益集团。统一战线同盟者的利益也是共同利益的组成部分,顾及同盟者的利益是执政党的一个好传统,共产党通过实施一定的政策来顾及同盟者利益,以团结他们为统一战线的共同利益和目标而奋斗。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同盟者的利益会发生改变,但顾及同盟者利益的原则不应改变,这是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重要原则。充分尊重维护同盟者利益才能实现统一战线共同利益。
因此,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就要确立利益表达与代言的观念。利益表达与代言就是要为各民主党派所代表的社会界别或社会阶层表达拥有某种利益的正当愿望,当他们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整体利益遭受损害时,要为其表达利益诉求,争取正当的权益。在参政议政中为本党派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维护和争取利益不是坏事而是应当做的份内事,例如,民进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之一是教师群体,于是,各级政协就出现了许多来自民进成员和民进各级组织的要求落实《教师法》提高教师工资收入的个人提案和集体提案,并逐渐得以落实。当然,人大议案不能代表某党派,但来自于某党派的各级人大代表却可以通过“建议”和“意见”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如果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完全不顾及自己所代表的社会界别或社会阶层的合理权益,就必然脱离群众,动摇其存在的群众基础。利益表达与代言应当成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责之一,应当确立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代言意识和代言机制,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应该成为反映表达它所代表的社会界别阶层利益和意愿的载体,民主党派有责任通过本党派的组织行为或通过属于本党派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个人职务行为,把反映所代表的社会界别的意愿要求的努力,变为本党派参政议政的“政党意志”。
四、公共性与专业性的统一
民主党派成员多数是来源于各个行业的高学历、高素质的知识分子,他们往往是某一领域的专业型和科技型的人才。但如果民主党派成员只是满足于做一个专业型、技术型的知识分子的话,那么,实际上他就丧失了作为一个民主党派成员应该有的参政议政的公共性社会身份。因此,民主党派成员在发挥自己的专业所长的同时,必须强化自己参政议政的社会角色认同感,从专业的视野出发去关注公众层面的社会事务,有针对性地展开专业型社会调研,为各级党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公众利益鼓与呼,达到“专家参政议政”的最佳效果,使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公共性与专业性统一起来。
由于民主党派中聚集了大批高文化层次、高知识素质的人才,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形成了成员结构的智力和专业优势。民主党派应当善于把这种专业和智力优势与其公共性结合起来,大力培育本党派敢于和善于秉笔直书、建言立论的“公共知识分子”,从而形成参政议政的“人才库”、“智囊团”的优势,凭着这一优势,各个民主党派在党和国家一系列的重大决策中,在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必定会发挥出更为巨大的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随着中共领导干部知识化、年轻化工作的推进,大批来自于共产党的高文化、高智能结构的人才进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层,党政决策的科学含量和知识含量在不断提高,这使得民主党派依靠人才、智力密集的特点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优势受到挑战。与此同时,民主党派依靠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公共性的旗帜人物参政议政的优势也开始面临新的挑战。作为在民主革命时期就与中共风雨同舟、并肩战斗的民主党派,先后涌现了许多在社会上有重大政治影响、且为中共各级领导信赖的公共性旗帜人物。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民主党派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借助这些公共性旗帜人物实现的。随着这些旗帜人物的谢世,民主党派依靠他们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的优势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各民主党派应当全力培育和发现本党派集专业性和公共性于一身的旗帜型人物,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政治经验丰富、社会责任感强、学识渊博、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社会活动家;民主党派要彰显其的公共性就要提高政治素质,使党派整体做到政治上成熟、具有敏锐的社会时代嗅觉、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民情考察调研和政见分析精辟独到;民主党派要彰显其公共性就要以党派的名义介入国家和社会的大事,通过各种途径向民众陈述本党派的意见和建议,旗帜鲜明地反映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以此来干预和影响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这样,民主党派才可以保持和发展在专业性和公共性两个方面的参政议政的优势。
结语
近几年来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步伐加快,但是一部分党派成员缺乏应有的政治素养,缺乏相应的政治阅历,这也使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作用受到制约。我们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审视和思考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一些基本观念,以图对民主党派在新历史条件下参政议政的实践作出一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