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
理由:
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的手段。
一、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均将规范化学校的建设列入了我市的重大决策。2007年《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08年《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广州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决定》都提出要加快规范化学校建设,2009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还将完成100所规范化学校建设列入了改善民生十件实事。
我市经过几年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建设,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了学校的综合实力,促进了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要如期完成规范化学校建设的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至2010年10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1116所公办学校中,如按广州市的验收标准(含自然过渡的省市一级学校),通过验收的学校为781所,达标率为70.05%,如按广东省的验收标准(不含自然过渡的省市一级学校),通过验收的学校只有453所,达标率为40.59%。与省教育厅要求2010年要达到80﹪、2011年要达到100﹪的目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各区(县级市)普遍采取“先易后难”的推进策略,尚未达标的学校建设难度更大。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 资金需求量大,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方案仍未出台。
据2007年的测算,全市规范化学校建设需要资金约为89亿,资金的需求量很大。而近两年从中央到地方又开始启动校舍安全整改工程,资金缺口问题更为严峻。
而且,从2006年启动规范化学校建设至今已近5年,我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方案至今仍然没有出台。
(二) 征地困难重重,报建周期太长。
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占地、建筑面积不达标的情况突出。如越秀区学校占地面积欠缺164652平方米(14所中学欠缺用地56356平方米;52所小学欠缺用地108296平方米);建筑面积欠缺6802平方米;9所初中、27所小学没有60米以上的直跑道,73所省、市一级学校中有50所学校的占地、建筑面积未达标。荔湾区中期验收的53所学校中,24.5%的学校的占地、建筑面积未达标。而我市(特别是老城区)土地资源稀缺、人口密集、地价昂贵,自主调整的空间十分有限,且目前规划报建程序多而周期长。
(三) 新增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不达标准问题仍然突出。
新开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规划占地、建筑面积不达标准的现象十分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学校有48所,生均建筑面积不达标的学校30所,造成新建配套学校继续出现办学条件不规范的严重后果。
(四) 学校没有产权,建设项目无法实施。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村转公办学校、厂办移交学校的房地产权不明晰,手续不齐全,延缓了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进程。目前我市农村中小学校没有用地红线图、没有产权的学校有566所,这些学校建设项目无法依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因而工程项目无法实施,安排的建设资金被迫积压,严重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二、 “三旧”改造为解决规范化学校建设问题提供了机遇
广州将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重点区域成片改造工作,完成52条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基本完成200家“退二”企业和集体旧厂土地处置工作。我市“三旧”改造将涉及用地面积539.2平方公里,改造后退出的土地除了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文化设施建设外,还用于城市基础和公益事业建设。同时“三旧”改造还在用地手续、土地出让、拆迁补偿、容积率和办事程序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这些都为我市解决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资金和用地困难提供了机遇。
办法:
(一) 在推进“三旧”改造过程中,切实落实规范化学校建设。
“三旧”改造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因此建议在推进“三旧”改造的过程中,把完善教育配套摆在重要的位置。教育部门针对目前规范化学校建设的问题,结合人口对中小学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作出评估,查漏补缺,梳理、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编制教育资源布点规划;市规划部门将教育资源布点规划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市“三旧”办在“三旧”改造工作中按照控规落实学校用地,设施配套等。
(二) 在新增配套学校建设中严格执行规范化学校标准。
按照广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我市将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52条“城中村”,其中会涉及相当数量的配套学校建设;在旧厂专项规划中将规划新增28所小学、11所中学。因此为了避免继续出现新建配套学校仍然不达标的问题,建议将教育部门纳入“三旧”改造工作的组成部门和改造项目方案评审小组成员,规划、建设、国土、教育等部门在规划报建、施工、验收、发证、移交接收等环节予以严格把关,以保证新建配套学校达到规范化学校的建设标准。
同时,建议小区配套学校交由市土地开发中心统一规划并按规范化学校标准建设。中心镇村办公室在审核和调整中心镇建设规划时要确保按照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三) 结合“三旧”改造,多种途径解决教育用地问题。
对于紧邻不达标学校的改造项目,可以通过改造项目的实施,为周边学校提供建设的用地。
对于整体区域的改造,可以根据改造后区域功能的分区,在改造区域内,按规范化要求将原零散分布的学校进行合并,集中布局。
对于零散的不符合规划的学校、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学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麻雀学校,建议市政府出台政策,允许教育用地置换或转换使用功能,将商业价值高的教育用地通过置换、在非商业地段建设更大面积的教育用地,或者拍卖教育用地回笼资金用于征地,异地再建设规范化学校。
(四) 用好“三旧”改造的政策和产权搁置措施解决用地手续不全问题。
广东省《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1987年1月1日以前已使用的,可直接办理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在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后,再办理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根据上述规定,村办学校基本可解决土地权属登记问题,一并纳入旧村改造。对于没有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学校建议容许学校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采取产权搁置的举措,先行建设校舍。
(五) 落实规范化学校建设项目的协办单位责任,加快建设速度。
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规范化学校建设项目协办单位的责任,加快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市发改委要将规范化学校建设列入重点发展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协助各区(县级市)共同解决学校用地和历史遗留的学校产权等问题;市规划局按照规范化学校用地和建筑标准,加快批复学校报建方案。
(六) 尽快出台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方案。
尽快制订市与各区(县级市)承担规范化学校专项资金补助比例的具体方案,落实资金,把握“三旧”改造的机遇,加快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