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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提案:设立规范统一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穗进参 发布时间:2011-07-20

提案选登

设立规范统一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理由:

一、 统一规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是必然趋势

首先,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品种和交易量大幅增加。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品种和项目越分越细,除国有土地拍卖、建设工程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外,知识产权交易(其中较为重要的技术产权交易、电子产品版权交易、商标权交易等)、林权交易、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广告资源交易、文化产品交易(如演艺播出项目交易,文字、美术、摄影、音乐、影视、动漫、游戏、设计、艺术及软件等版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以及与版权相关权益的交易)、环境资源(排污权)交易、碳汇交易等在国内外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初步预计,2010年度广州市工程、产权、土地和政府采购市场交易额将超过3000亿元。此外,对于城市道路经营权、法院执行财产拍卖、公物拍卖、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小汽车牌号拍卖、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药品集中采购以及工程咨询、评估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选定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也逐渐列入相关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

其次,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设置分散,经济成本、社会成本趋高。由于品种日益增多,相关部门相继出台规章或成立交易机构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仅珠三角地区就有产权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综合或专业交易机构愈50家(其中仅佛山市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就有5家)。从经济成本考虑,仅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一项,每家交易机构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上千万元,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尽管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对此已高度重视解决(上个世纪末将省市两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并成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但是,整合力度还不够,资源浪费、效率不高、规范不够等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浙江、重庆、江西、南京、山东、河南等省市已先后设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三角城市珠海、佛山也已于近期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此相比,广州这方面落后了。

二、统一规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是促进交易规范,实现公平、公正的客观要求

首先,各自为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但造成重复建设、多头管理,同时也不利于交易规范和监管到位。

其次,由于软硬件条件限制,分散设置的各类交易机构,其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服务、交易监控等各方面千差万别,既不利于提高交易管理和监督水平,也不利于交易各方对交易政策、规则和流程把握,大大降低了交易管理和服务质量。

再者,交易机构设置分散,政出多门,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公共资源交易品种和项目日益增加,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为行业归口管理的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交易监管普遍缺乏经验;作为专门监督管理的纪检监察部门,人力和精力也不可能及时顾及到位。只有将如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集中监管,才能不留盲点、提高监管效率。

办法:

一、健全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服务的三级运行监管模式

整合市招标办、市政府采购办等政府常设机构,组建成立“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领导机构),下设“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管理机构),整合广州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现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专业交易机构,组建成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服务的“三级”运行监管模式。

领导机构主要研究决定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制定交易规则,对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管理;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服务机构负责执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组织各类公共资源(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交易事项除外)集中进场交易,并为交易各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此前,政府各有关部门(包括区县级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原则上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改为该中心直属机构,以便于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规范服务。此后除政策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再单独设立行业资源交易机构。

二、扫除监管盲点,提高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扫除监管盲点和盲区,提高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提高交易和监管效率。建议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包括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林权交易、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广告交易、演艺播出项目交易、版权交易、环境(排污权)交易、商标交易、电子产品版权交易)以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的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此外,对于城市道路经营权、法院执行财产拍卖、公物拍卖、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小汽车牌号拍卖、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药品集中采购以及工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开招标选定等工作,逐步也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

实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制定并逐年更新《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所列项目都属于“应进必进”范围,都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全程监管、规范交易规则、完善交易程序”的运作方式,进而实现“一体化阳光交易”。

三、 从规范管理、完善流程入手,打造公共资源一体化阳光交易模式

首先,在实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应进必进”范围的公共资源纳入交易管理平台进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规范服务。

其次,大力推进交易平台的硬件环境建设。建议尽快选址确定足够规模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和交易场所(初步估计应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为整合各类交易品种进场交易,为各类型专业交易机构提供基本工作条件。

第三,大力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含专家自动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电子自动派案系统、交易监控系统、网上竞价系统、交易统计系统、监察抽检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积极采取电子标书、电子评标,提高招投标和交易效率,实现“物理交易大厅”与“网上虚拟大厅”有机融合,也有利于加强对各类交易程序和具体交易行为即时监管,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推进实施“一个平台交易,一个标准服务,一个窗口结案”的一站式、一体化阳光交易管理模式。在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进驻中心的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应引入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了洽谈、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活动的场所和条件,提供信息中心发布、政策咨询、结算交割等各项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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