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
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促进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
理由: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切实发展老龄事业。”2010年12月12日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73”目标: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近年来我市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出钱购买服务”的思路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服务体系,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形式多样、网络健全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广州市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11.9万,占全市总人口户籍人口 794万的14.08%。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 158个,床位数28717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5张。 其中:民办养老机构有77间,占了近一半,共有床位 19238张,占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7%,已成为推动我市老年福利机构发展的重要力量。解决民营养老机构经营中的困难,有利于推进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
(一)民办养老机构前期投资大,回收期长
据统计,广州市投资一张养老床位的资金平均8万至10万左右。因为前期投入大,资金回收期长,很长一段时间不能盈利。假设有一块10000平方米的土地,容积为3%,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养老院项目扣除减免的征地补偿费,建筑成本约1770元/平方米,投资约5300万元,资金成本为年利率6%,投资总额约8400万元。养老院的规模按1000张床位计算,回收资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一次性设备购置费,人均收费约8000元,10年内的床位周转率为3次,收入共计约2400万元;床位费每人每月500元,10年入住率按100%计算共计约6000万元;其他收入抵扣经营成本。这样养老院项目回收投资需要10年,而且没有盈利。
(二)微利经营制约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受政府政策和行业标准的限制,福利行业不可能以营利为目的。养老院的服务对象都是老人,老人退休金普遍较低,收入微薄,花不起大钱,民办养老机构只能以成本加微利的形式提供服务,勉力维持。因此,民办福利机构一般形成这样两种状况:小型机构因缺少资金,生活设施陈旧,配套设施不全,文化娱乐活动场地小,老人没有基本活动空间,医疗设备更是“赤贫”,无法满足老人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保健等方面的需求;而规模较大的机构,环境好,配套设施及功能比较完善,如果收费偏高,与老人的支付能力反差较大,入住率自然就低。所以,民办福利机构基本没有能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三)医护人才引进难
老年人由于生理原因,体弱多病,病因复杂。养老院需要高层次、高职称、临床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医护服务。但事实上要引进有经验的、中高级专业医护人员难度非常大。一方面是由于受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服侍老人又脏又累,社会地位低人一等,不大愿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另一方面,是没有专业技术的晋升机制。因此,养老机构不仅不能吸引专业医护人员加盟,也很难培养出稳定的医护队伍。
(四)从业人员福利待遇低,招聘难,流动性大
民办福利机构微利经营,员工待遇普遍偏低,而养老工作是全年无间断地为入住的长者提供服务,工作时间长、琐碎、辛苦、脏、累等。护理人员基本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待遇不高造成不安心工作,流动性大,其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护理技能又得不到持续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就是一句空话,难以形成良性循环。
(五)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滞后
一是缺乏区域统筹规划。人口老龄化早已经来到,但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托老机构的建设和用地,一直没有象幼儿园、学校、医院的配置一样,把养老机构的设置纳入政府城乡建设发展规划里,使养老设施的发展与越来越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增长相适应。
二是缺乏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机制。目前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养老基础设施标准、养老设置配备标准、行业准入机制、服务质量标准、分级考核标准、从业人员资质标准和考核办法、晋升机制等行业标准。这导致社会养老机构的发展比较混乱,容易造成不平等竞争,不利于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是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与现实需要相矛盾。如,消防管理部门按照消防管理规定要求窗户不能加护栏,大门24小时都开门。《广州市托老服务工作守则》第三条第九项要求:养老院“所有窗台、阳台、露台、平台、楼梯均应安装安全防护栏,围栏高度不少于1.2米。有精神障碍老人的房间,要有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卫生防疫部门根据集体食堂卫生检查标准要求厨房要有储藏室、更衣室、配餐室、分餐室、就餐室、粗加工间、洗消间、凉菜间、熟食间、点心间、烹调间等等,按目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小型机构,其经营面积很难配齐。
办法:
(一)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随着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高龄结构比例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建设、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应与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建设一样,一并纳入市政基础设施整体规划中,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住宅小区开发商建成后交政府使用。民政、规划、土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应按照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作用,积极予以落实。
(二)强化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扶持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制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指导性文件,将养老服务发展指标纳入到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目标;加大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优惠措施的力度,提高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水平;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的经营模式,发挥政府和社会要两种资源优势,使民营养老经营者能轻装上阵,加快发展;制订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管理办法,规范资助资金和资源的使用。
(三)规范行业标准,推动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评估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及管理规范化的建设,加强对福利机构设施环境、服务质量、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检查和指导;采取分级评估、分级管理、分级资助的办法,树立行业标杆,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服务机构附设的医疗部门纳入卫生部门管理,规范收费标准,授予医保定点,执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参照医院专业技术的晋升机制,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晋升制度,稳定养老服务专业队伍。
(四)拓宽发展养老机构的资金渠道。一是由政府建立养老机构专项发展基金,为有条件、有可能发展成为养老骨干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二是在民政部门主导的慈善机构中,设立养老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募集来筹措资金,由养老基金会作为投资代表,参股或控股一批大型养老机构。这样既可以解决养老机构发展的资金需要,又可以通过养老机构的股东会、董事会来控制和引导养老机构,使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稳健发展。
(五)培育和壮大一批骨干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发展,增强生存和发展及抗风险能力,形成养老集团。创新现代养老服务理念,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和形式,由单纯的生活照料服务发展延伸到养生保健、康复、医疗、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帮助他们成为引导养老消费市场的主力军并充分发挥其在民办养老机构中的示范带动效应,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社会化的形成。
(六)建立养老机构公众责任险制度。公众责任险是公民或法人在固定场所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建立养老机构公众责任险制度,有利于老年人在意外发生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减轻养老机构善后处理的负担,促进社会稳定。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行养老机构公众责任险制度时,可考虑给予养老机构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