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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促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
  来源:民进广州市委参政议政处 发布时间:2011-07-20

提案选登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促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

理由:

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瓶颈,如保障性住房等的违规行为屡有发生,就与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有极大的关系。

我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要将广州建设成为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就必须实现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而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整体提升社会信用水平,是促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重要途径。

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与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加快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监管机制,提高征信服务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体现在如下方面:

()征信系统运行平稳,系统功能日趋完善。

截至2008l2月末,企业征信系统已收录广东省贷款企业603985户,收录广州市贷款企业44646户;个人征信系统收录广东省信贷账户3298万个,收录广州市信贷账户430.9万个。统计表明,截至200812月末,省内金融机构个人信用报告累计查询量达3919万次,广州市金融机构查询量达314.6万次,从35家金融机构的典型调查表明,金融机构通过两大系统查询形成的拒贷率达11%。非银行信息采集也取得新的突破,人民银行已和环保、税务、质监、技监、法院、公积金中心等多个部门开始了数据征集合作。银行征信系统依法为广州市银监、证监、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检察院、海关等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为改善营商环境和管理社会事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部门和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信用监管机制逐步健全。

我市工商、税务、海关、经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社会保障、司法、卫生、国土、知识产权、安监、国资、环保、城建、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动行业信用记录建设,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提高了公共服务和市场信用监管水平。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平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诚信印刷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单位”、“诚信旅行社”、“放心职介服务单位”等评选活动。

()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

据市信息办统计,目前广州市自然人基础信息库已收录自然人1250万人,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已收录各类机构65万户。在开展企业共享、流动人员管理等8项专题工作过程中,共享资源2亿条,累计交换数据4亿条,接入单位46家。以重点人群信用信息为突破口,强化个人信用建设。市建委、市律师协会、市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师协会、广东保监局等重点人群主管部门和单位联动,整合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工程质量监理师和保险推销员等五类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开发了广州市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系统,目前该系统已收录了4.5万人的信用信息,并在广州信用网统一公开查询。推动企业信息共享,目前累计采集工商数据98万条、质监数据65万条、地税数据57万条、国税数据98万条。通过跨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与有效利用,大大提升了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效能。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加快了信息网站的建设,广州信用网的改造工作进一步推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融资环境逐步改善。

为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分工方案的要求,依托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启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基本实现了人民银行总行所制定的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目标。实践表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改善民营经济运行的信用环境,降低银企双方的交易成本,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促进中小企业加强信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和不足

一是征信立法滞后,征信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的征集、利用、披露等征信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增加了征信业发展的不确定性。

二是信用信息流动不畅,信息在区域、部门与行业之间分割与垄断的情况仍较严重,大量应依法公开的执法、政务信息不能以便捷、有效的形式向社会开放。

三是数据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不足,与现代征信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尚未确立,信用信息流动与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

四是征信市场主体缺位,有效供给不足,征信中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低,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

五是信用信息的应用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

办法: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发达国家大都经历了一个从信用缺失到信用完善的漫长过程。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对于我国来说,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建成一个最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既要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快,并且汇集了全国各地的商业信息和人才,与国际接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对全国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十分重要。

目前,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推动型,即由政府建立一个中央数据库,形成一个庞大的数据供应商和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机构,这种模式以德、法两国为代表;另一种是市场竞争型,即以市场为主,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征信,这种模式是以美国为代表。根据我国国情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建议采取政府行为主导与市场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为此建议从加强信息采集和抓紧立法调研入手,打破行政区域、行业、部门壁垒,率先统一建立覆盖广、功能强、效率高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建立健全有关征信体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一)打破行政区域、部门和行业壁垒,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信息全覆盖。

《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体系”,同时要求 “主动消除行政壁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首先,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确定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采集机构、采集程序办法和相应管理法规。

其次,信息职能部门定期收集归纳工商、税务、海关、经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劳动保障、司法、卫生、国土、知识产权、安监、国资、环保、城建、物价等部门掌握的行业信用记录、自然人(尤其是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分类后统一上传到指定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经整理后贮存备用。

第三,鉴于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中直单位,由于政策等原因还未能与我市的信息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和传输对接,建议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银行、海关等信用信息预留端口,以利于在将来实现对接。

(二)加快立法步伐,率先建立我市社会信用法律体系。

信用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企业征信制度,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一,虽然国家和广东省相继出台了一些涉及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如2007年广东省颁布《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不断地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制定信用信息共享标准,依法披露信息在社会生产和市场交易中的情况。按不同法律主体确立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和原则。比如,政府机关是公民选举产生的公共管理者,政府部门依法公开披露所掌握的信用记录;市场主体是市场交易的当事人,应按照自愿签定的合约依法进行信用记录的披露;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在披露信用记录时,既要提高透明度,又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

第三,严格失信惩戒制度。政府部门要依法行使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运用市场机制发挥惩戒的作用。通过建立信用法律运行机制、规范机制和惩戒机制,全社会信用行为有法可依,支持、鼓励守信者,打击、惩罚失信者,失信行为就会大大减少,真正的诚信社会将会逐步建立。

(三)合理共享,注重实效,全方位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目前,尽管各部门(如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都建立有企业和个人信用平台,我市还建立有多功能的广州信用网,但是,调研表明,信息平台之间科学合理的共享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有的信息平台只是架构搭建起来了,但是信息数据库覆盖面窄、信息量少、功能分类不全,形式多过内容,实际效能不佳。

建议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合理配置各级政府信息中心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设备和数据资源,力争实现区域间、部门间和行业间的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四)大力发展信用中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的市场主体是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包括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等。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立业的根本是以自身的信用和必要的资本承担经营责任,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第三者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服务。这就决定了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举办者不应是执法者身份的政府机构或在市场中居垄断地位的利益团体,应由社会投资者联合出资组建。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由于各自的业务属性不同,所以也必须明确各自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定位,从法律上明确他们的法律地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的管理应以自律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这样有利于中介机构保持他们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发挥其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会信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文是民进广州市委在广州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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