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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华:建议立法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来源:民进广州市越秀总支 发布时间:2011-07-20

最近发生的番禺某知名大型小区冷血父亲杀子人伦惨案令我们教育工作者震惊和伤感,“家庭暴力”再次殃及无辜的幼小生命。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公害,必须全社会给予关注和共同制止。然而,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却多被看作是他人的“家务事”,“儿童暴力”更是最为隐蔽且被忽视的,想全社会一起制止并不容易。虽然目前有不少法律对妇女儿童权利进行保护,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是需要监护的,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当监护人侵害儿童权利的时候,谁来保护他们?还有不少遭受“家庭暴力”的妻子或老人,谁来保护他们?

针对以上不利社会家庭和谐稳定的问题,我建议:

1、在警察队伍中成立专业的儿童或妇女、老人保护队伍,或者与专业人士进行互动,对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进行评估,然后转介到其他相关部门,再由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对事件进行追踪和监督。

2、成立儿童紧急避难中心或安排由社会热心人士或义工寄养家庭,暂时收容受难者。并由心理辅导专家对施暴者进行心理辅导和评估,在条件允许后才让受害者回归家庭。

3、班任老师是非责任报告人,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和治疗师,可由退休教师或义工担任,帮助有需要帮助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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