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120万立方米)、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23万立方米)相继出现进水性质异常,生产工艺受到严重破坏并导致处理后水质异常的情况。同时在排水管道沿线及污水处理厂周边,刺激性气体持续散发50多小时,直接影响周边近二百万居民的正常生活,还造成附近河涌等水体大量死鱼达4吨左右。事发后,广州市高度重视,3月12日案件告破。据查,此次污染事件是由石化重油储存企业将清洗油罐的废液交给非法运营车辆偷排河涌所致。
石油类尤其是重油类化工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会不定期清储存容器,所产生的废液浓度高、有剧毒、易燃易爆,是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的危险废弃物,按规定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但是,由于目前普遍忽略了对重油储存容器清洗环节以及清洗废液流向的环境监管,部分企业尤其是小散乱企业为了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私自将废液偷排。此次事件,反映了重油储存容器清洗废液环境监管存在较大漏洞,且环境风险极高。一是涉及面大。目前此案已基本锁定上百个场所,如果以每个场所平均贮存1500方重油、每年清洗四次、每次产生500方废液计算,则每年有10万方废液不明去向。二是隐秘性极强。废液偷排随机分散,每次偷排过程只需5-15分钟。2009年以来,广州共发生同类案件9宗,但从未抓到源头窝点。三是破坏力极强。废液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后,仅仅极少量的污染物(不到污水厂处理规模的万分之一)即会产生持续时间达48小时以上的有害气体,并直接导致污水处理厂异常运行乃至中止运行等重大生产事故。
为此建议:一是立即向各级应急办、环保、安监、公安、水务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引起重视。二是尽快开展全面排查,通过深挖细查,清除安全隐患。三是严厉打击废液偷排行为,对违法企业和违法人员予以惩处。四是将重油类化工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以及废液处理单位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将废液的流向纳入全程监管。五是对运输废液的车辆参照泥头车管理办法,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装置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文/陈晓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