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5年,广州市共投入13.13亿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建设。目前农村生活用水供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大部分农村由市政自来水供水;二是部分地势较高和较偏远的、市政自来水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选用合格水源,以小型集中式供水管网供水,水源以地下水或山泉水为水源。广州市1142条行政村中,有18%的行政村,近15%的农村人口是由非市政自来水供水,这部分农村的生活用水的供水水量和水质,关系到相当一部分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需要关注。
广州市农村生活用水管理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由于广州市农村生活用水管理办法没有及时修订,农村生活用水管理还存在责任不明确、管理机制不灵活、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按目前的管理机制,大部分村的供水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自行负责,由于村委会不具备安装、监测、维护、组织运营等专业能力和资质,难以承担起对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职责。二是供水管网的损耗、维护费和人工等费用由村委会负担,由于偏远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普遍不强,且水费计收困难,因此缺乏运行维护经费,以致产生以下问题,难以保障农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由此带来设施简易老化、设施管理不到位、缺乏水质检测、收费管理亟待完善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村镇供水工程的管理应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实行不同的管理责任制。督促各区强化《广州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手册》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培训,明确每个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管理责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养经费。
(二)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建立灵活有效的村镇供水工程运行机制。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要积极推行目标责任制,或因地制宜地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实行承包或租赁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并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站不仅要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供水站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业务和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从业资格注册制度,实行行业准入控制。
(四)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和管理。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区价格管理部门会同水务管理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当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时,通过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划拨“养站田”或“养站林”等办法解决。水费由供水站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供水站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推行水费民主决策制度,以保证水费的合理、高效利用。供水站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特别是工程折旧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水源与工程保护,严格水质检测。督促各区落实对小型集中供水设施水质的监测,保证农村生活用水的安全。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可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六)引进PPP模式,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城市供水管网。通过PPP模式,利用社会资本的专业处理技术、运营管理经验和投融资能力,将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扩大覆盖范围。积极推进白云区光明村供水改造工程和白山村、穗丰村、兴丰村等村的改造工程,纳入市政工程,争取下一阶段实现城市供水覆盖绝大部分农村。
(文/民进广州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