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概念提出后,以共享资源为核心的新业态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从电子世界的云数据共享、金融世界的p2p借贷资源共享、现实世界的个人闲置资源匹配共享,再到公共交通实物共享,这种以互联网作为媒介的共享经济全方位进入我们生活。
共享经济涉及社会各领域,每个领域都有各自法律规定,面对“互联网+”时代所产生的共享新业态,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当p2p网络借贷出现大批坏账老板跑路,当优步、滴滴等专车冲击出租车市场导致城市交通拥挤,当共享单车野蛮发展导致单车围城,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才开始研究政策和修订法规。
面对共享经济所带来的新问题,我国法律层面欠缺顶层设计。为此建议:加快出台《共享法》。《共享法》应以共享经济的事物为对象,应对共享经济下的创新科技所带来各种问题,建立起一套多方面、深层次的法律指规定。
(文/袁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