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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校园欺凌,还孩子们一片蓝天
  来源:越秀区基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22

  

媒体关于校园欺凌的报道屡见不鲜,如最近报道的邯郸26中女学生吴华被同校七八个女生多次暴打、折磨,被送进医院;广东开平的一位初二女生因为得罪了校园里拜把子的七姐妹,七姐妹找来四个未成年少男轮奸了这个女生,对她肆意殴打、凌辱,并将施虐过程录像,上传网络取乐。广州市的校园欺凌事件也频被曝光。

校园暴力一般要严重到触犯法律甚至刑法的程度,才会受到社会关注。但是,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欺凌对“受伤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也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长期欺负别人,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逻辑,对同学缺少同情心;“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但现实情况下,当校园欺凌发生时,由于缺乏处理经验,缺乏明晰的操作细则,又缺少应急预案和未理顺转介机制,往往处理欠妥,这不仅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还会引起家长们的恐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防止校园欺凌尤其是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的发生,建议如下:

一、制定政策。由国家层面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制定《反欺凌法》、《关于对校园欺凌等恶性事件处理意见》等法律法规,同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条例进行修改。明确学校在校园欺凌中所应承担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同时建立起预警、发现、报告、处理和惩戒校园欺凌体系。要求每个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符合本校情况的工作方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二、设立专线。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立分管德育工作的教育局副局长和副校长信访信箱和投诉热线,由专人管理,负责对霸凌问题的调查以及学生对校内问题投诉处理的工作。学校层面需联合法制副校长对涉及欺凌问题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重点放在法制宣传教育、反欺凌教育以及“善良”教育,即教育学生要同情和帮助弱小者。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要尽力相帮,培养他们做人的基本公德。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广播室、校报等,使校园普法教育活动常态化;活动的形式可采用以下方式:聘请专业司法人士召开定期讲座,强化学生法制观念;举行道德文明宣讲,让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教育;举办“校园暴力”图片展,引导学生从惨痛的案例中认识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反对校园欺凌的意识;举办“与法同行”知识竞赛、手抄报比赛、情景剧演出等,让学生懂得相应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及进行自我保护。

四、提升安保。加强校园门禁、值班巡逻并在校园死角及围墙周边装置高清摄像探头,且实现与辖区派出所联网。建立完善校园安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

五、家校联手。在校家委会的基础上成立学校安全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法制副校长以及家委会主要成员组成。定期召开家长见面会。及时了解讨论学生的近期状况、学校的政策和其他事宜。当需要家委会协助解决问题时,安全委员会应协同家访或校访。家委会也可以在学校的协助下组织家长进行道德规范、生命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六、心理干预。对已受欺凌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增强他们的自制力和自我调节能力,排解不良情绪。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挫折观和人生态度,能直面挫折,善于在逆境的磨炼中成长。提高学生的“逆商”(全称为“逆境商数”,是指人们面对逆境时的反应方式,即面对挫折、摆脱困境和超越困难的能力),增强耐挫力。

七、严惩严戒。加大对欺凌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对未满18岁的校园暴力涉案者,以警告、记过等方式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后果严重且施暴者有前科的,即便是未成年人,也应按成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标准进行定罪量刑。

 

 

 

 

(文/邓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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