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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上缴利润比例,反哺社会,是国企的社会责任
  来源:越秀区基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22

  

财政部网站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内的中央企业当年利润为11093.5亿元,上缴利润为951亿元,在这951亿元的上缴利润当中,回流央企的有863亿元,这些钱都用在了央企困难补助、央企离休干部医药费、央企结构调整、央企产业升级、央企境外投资、央企突发事项、央企重点项目等方面。而投入社保等民生项目支出为50亿元,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保基金支出为17亿元,共计67亿也就是说在2012年央企总利润当中,仅有约0.6%用于民生方面。由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国企的利润更多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在民生方面分配比例严重不足。把国有企业上缴的收益再通过补贴等手段返还给企业,这样大大削弱国企上缴收益的实际意义,同时把一些好的企业收益通过这种方式补贴那些效益差的国企,也掩盖了一些企业存在的效率低下、产能过剩等问题

国有企业,自然是国家所有,政府代表行使权力,利润要由全体人民共享,这是一个非常简明的逻辑链条。利用公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国企盈利,公民股东不知道国企利润流向,无权发表利润分配意见,分享不到利润成果,甚至还有一些国企在收获垄断利润的同时,伸手向财政要补贴,左右着资源产品、民生产品的定价大权

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状态的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国有企业包袱基本上化解掉以后,利润上缴比例要进一步提升。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最终提高到国内上市公司分红的平均水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状态。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40%,国有资本上缴的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在英国,盈利比较好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达税后利润的70%以上。而在新加坡,国有企业分红主要考虑现金流,分红水平高达盈利的80%到90%,一般为盈利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美国、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国企利润,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交国库,有很多地区更是对公有资产的收益直接给每个公民分红。比如美国的阿拉斯加,从1982年起每年都用该州的石油资源方面收入给州内每个公民分红。

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今后将根据中央企业改革进程和企业效益的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20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至30%,更多应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本质上是公共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也要坚持“资产全民所有,收益全民所用”的原则。这笔收益不仅可以用于民生等方面,还可以经过法定程序用于其他公共财政导向的支出。中央政府督促国企履行社会责任,还利于民,此举体现出对广大国民股东权利的尊重,也反映出政府与国企对民众的责任担当。要求国企上交更多利润,反哺社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民生福利,可以民分享国企的利润成果,而不是将利润返回国企内部循环。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故此建议:一是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用制度的力量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是国企上缴利润应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使用原则。一方面,增加投入到医保基金,为推行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将国企上缴利润合理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如将九年义务教育加大为十二年义务教育。

 

 

 

(文/邓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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