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民进广州市委十五届九次主委会议通过)
为加强新时期高素质参政党地方组织建设,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按照民进中央、民进广东省委和中共广州市委部署,结合广州民进自身建设需求,针对基层组织现状,民进广州市委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提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认识
中国民主促进会基层组织是指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组织是实现我会政治纲领的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开展多党合作的需要,是建设与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参政党地方组织的需要,是争当民进标杆的需要,也是广州民进历史发展的需要。各基层组织要深刻领会新时期广州民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正视组织发展后劲不足、凝聚力不足的问题,把组织建设作为一把手亲自抓的重要工作加以推动。
第二条 确保基层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
中国民主促进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治共识是立会之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本会的优良传统。各基层组织必须把政治学习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带领会员结合会务工作和组织活动,认真学习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不断增进“四个自信”,进一步巩固“三个认同”,努力提升基层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把握能力。及时关注会员思想动态,凝聚共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三条 着力推进组织发展
深入贯彻《民进广州市委关于加强组织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市委会统一部署,各基层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开展组织发展工作。一把手亲自抓,班子带头,广泛动员,明确责任,按照“保质增量”原则,物色优秀中青年人才,保障会员年发展率3%-5%,增强组织发展后劲。
第四条 提升基层组织的党派意识
加强民进优良传统教育,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国、民主、团结、求实,坚持立会为公。践行广东民进“以党为师、立会为公、参政为民、服务为本”健康发展的核心价值。重温会章,结合广州民进历史开展会史教育,提升基层会员对民进的归属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强化党派意识,建设参政党基层组织。
第五条 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制度,规范会务工作。结合各基层组织实际,制定班子成员分工制度、基层组织会议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骨干会员培养推荐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议政调研制度等系列制度,促进基层会务规范有序开展。规范基层组织活动内容,鼓励特色支部活动,提升基层组织活动质量。定期开展组织活动,支部活动至少每2月一次,基层委员会委员活动每月一次、全体会员活动每年至少一次,促进基层组织活动正常化开展。组织活动要有计划、有主题、有效果,内容积极向上,会员参与度高。通过有规律的高质量组织活动,提高基层组织活力与凝聚力。
第六条 加强基层组织班子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责任感。班子分工协作,勇于担当,关心会员。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形成基层组织工作的核心。以党为师,自觉开展廉洁纪律教育,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热爱民进、团结和谐、奉献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
第七条 培育基层骨干会员队伍
有计划地发现、培养、推荐和使用骨干会员。建立骨干会员人才库,定期向市委会报送会员信息变更情况。为骨干会员搭建履职平台和培训学习平台,并积极向市委会、中共区委统战部和会员单位推荐。关心骨干会员的工作、生活和成长,建设一支界别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的中青年骨干会员队伍。
第八条 保障措施
市委会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与支持,建立班子成员、常委联系基层组织制度,积极为基层组织提供经费、场地等支持。各基层组织要主动思考、主动作为,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自身建设。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民进广州市委组织宣传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