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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的建议
  来源:民进广州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1-10

 

 

理由:

饮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

一、广州市现有供水水源现状

 为保障饮水安全,近十多年来,广州市供水水源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2000年西洲水厂建成,2004年南洲水厂通水,2010年实施了西江引水工程,西江水源替代了原珠江西航道、流溪河李溪坝以下河段、白坭河水源,形成了四个片区多水源保障格局,即:西江、顺德水道和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和增江、流溪河共四个饮用水源。其中,西江水源占全市供水总量的36.11%,顺德水道和沙湾水道水源占34.24%,东江北干流和增江水源21.08%,流溪河水源占8.57%。2016年8月,北江引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省批复。作为战略备用水源--流溪河的治理也已上升到广州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2016年饮用水源调整规划中大量增加了流溪河备用水源保护区面积。目前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共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42个,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共635.7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653.6平方公里;一级、二级保护区域岸线长度为539.2公里。

在治水机制方面,我市建立了全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成立了市“治水办”,实施了“河长制”。颁布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了《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流溪河等广佛跨界河涌治理工程建设方案》,对流溪河的治理力度持续加大。

虽然多年来我市不断强调对本地饮用水源的保护,不断增加投入,但是,由于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依然存在,我们的供水格局已经转变为以外地水源为主。在此格局下,面对高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饮用水安全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潜在风险依然严峻。

    二、现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问题及隐患

   (一)饮用水源地水质不稳定,威胁水源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

一是“十二五”期间,我市部分江河(段)水质未达到功能区用水要求,2016年1-11月主要饮用水源水质月报显示西江水源在上半年有3个月出现了Ⅲ类水,相比往年水质呈一定下降趋势。

二是跨区域水源地保护区内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合保护要求的项目。以位于白云、从化和花都三区交界的穗云水厂为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有住宅楼盘,污水处理厂距水厂水源地约1000米,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奶牛养殖基地和多家农家乐。

三是作为未来备用水源中转站的和龙水库,其岸边有小型养猪场、小型工厂,中央有小型养鸭场,水库中多年围栏放养四大家鱼。这些人为活动大幅度地增加了污水的排放量,对水库水质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方面堪忧。

(二)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滞后,缺乏相关细节支持。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已实施五年,对于水源保护某些关键问题,例如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水源保护考核机制、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规定,法规条文只有相关原则,缺乏具体操作细节。跨区域水源地的相关内容处于立法空白。

(三)水源保护手段单一,跨区域、跨部门的管理机制需要完善

在跨区域方面,随着西、北江上游地区经济社会进一步快速发展,流域下游区域水源保护的形势将更加严峻。虽然广州与佛山和肇庆已经建立了市长联席会议和区域一体化环保规划,但是与顺德和东莞没有建立相应的协调合作机制。

 在跨部门方面,环保、水务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协调形成合力。而其他相关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的部门如海事、城管、卫生和国土等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职责还需进一步落实。

 在保护手段上,目前缺乏对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对于过去水源保护与城乡发展规划缺乏协调所产生的问题,目前利用城市规划和产业调整方式解决的力度还不足。另外,针对饮用水源污染风险的前瞻性研究相对较少,投入资源也不够充足。

    (四)社会公众参与不足,社会组织的作用有待发挥

目前公众参与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是一块短板。水源保护工作一直由政府主导,普通市民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关注相对较少,保护责任只停留在政府部门。另外关注水环境保护的社会组织大多规模小,还未形成议题影响能力,大部分不具备环保公益诉讼资格。 

   建议:

    (一)高度重视水源的依法保护,完善和创新法律法规内容

 尽快编制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中、长期规划,明确保护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早日修订《广州市饮用水源防治污染规定》,增加跨界水源地管理、跨区域水源生态补偿、水源保护责任考核、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规定。尤其是水源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应与目前施行的河长制相结合,将饮用水源保护列入党政干部离任生态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探索制定《广州市流域生态补偿办法》,通过立法,保证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实现,落实流域上游地方政府的保护责任。

(二)落实饮用水源管理职责,增强跨区域和跨部门合作机制

增大水源保护执法力量投入,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利用环保、水务、农业、林业和城管等部门现有的巡查力量,建立联合巡查机制。落实饮用水源保护部门的相关职责。加快水源地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治,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和整治工作时间表。完善水源保护区域管理追责制度。建立跨区域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源档案共享平台。

(三)调整流域区域发展规划,进一步保护水源地水源质量

协调流溪河流域的区域发展规划与水源保护工作,调整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以保护饮用水源,并使重点项目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丰富饮用水源保护渠道,增加专项资金投入

建立集水文、气象、空间信息、土地利用与覆被、污染源、水质等信息在内的数据库,建立水源地污染源清单。开展前瞻性微污染物研究,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修复及污染源减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减量化研究,加强与西江流域各市共同开展西江饮用水源保护专项研究,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与居民发展权相关议题研究。

设立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跨区流域,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流域的生态补偿。同时建立激励惩罚机制,将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状况、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实行以奖促治。

    (五)重视社会公众参与,落实公众参与机制

建议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一是扩大饮用水源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增加对水源保护的宣传。二是成立公咨委监督、评估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情况,邀请第三方组织对水源保护工作进行评估。三是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四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公众宣传,增强所在地环境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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