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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越秀总支 发布时间:2016-03-03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战线历来是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党中央赋予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要求。

一、协商民主是党的统一战线的一个创造

协商民主的概念虽然是西方学者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提出来的,但协商民主却根植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各族人民建立人民政权,实行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党的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的形成和确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统一战线确立了协商的基本方式。统一战线是不同政治力量的联合,既有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又存在矛盾和分歧。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决定了统一战线中的矛盾分歧,主要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建立和大革命运动的开展,就是通过李大钊、陈独秀同孙中山等国民党领导人举行会谈协商,在一系列问题上形成共识,从而实现了以推进国民革命为目的的革命进步力量的大联合。

“三三制”统一战线民主政权,开启了政权中协商的先河。1940年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规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在人员分配上的“三三制”原则,既“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并告诫全党,“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民主人士李鼎铭、安文钦、李丹生等参加抗日政府,与中共党员共同参政、合作共事,成为政权中党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范例。

协商建立新中国,是我国协商民主一个伟大创举。早在1946年1月10日,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同盟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五方共38人,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旧政协),就改组政府、整编军队等重大政治问题达成了五项决议。这些决议虽然最终被国民党撕毁,但开了中国政治协商的先河。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以及各地区和各界的代表共662人参加。这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国旗、国歌和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民主协商建立新的国家政权,这在政治发展史上是史无前例的,是协商民主在我国的成功实践。周恩来同志对协商进行了高度评价,指出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民主精神,并强调“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协商机构的作用,形成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的协商民主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我们党和政府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是跟工人、农民、民主党派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有大事召集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开会,共同协商、讨论和决定。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创造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和最高国务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就抗美援朝、农业合作化、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文字改革、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对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政治协商机构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从而形成了我国独特的选举与协商两种民主形式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模式。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改革开放以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见》、《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协商民主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协商。二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三是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紧密结合的机制。每年各级人大和政协会议都在一起相继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大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人大在宪法修改和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也事先在政协征求意见。

上述说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等在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中共同创造的,已经融入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及运行机制之中。正如李瑞环同志指出的,“这种协商,已经成为我们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成为我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二、推进协商民主需要统一战线发挥重要作用

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主要有四个层面的协商:一是中国共产党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党内外广泛协商,特别是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协商。二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决策协商,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协商和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对话。三是人民政协的协商,这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四是基层民主协商,主要包括恳谈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这四个层面的协商都需要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作用。

(一)这是由统一战线的地位决定的。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作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各个时期特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同其他阶级、阶层、政党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组成政治联盟的统一战线,历来是做上层人士、代表人士工作的。这些工作大量表现为协商、对话、沟通、交流,最后达成政治共识。通过协商,我们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全国解放初期,我们党发布“五一”口号,召开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这是由统一战线的主题决定的。统一战线的主题是大团结大联合。现在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等15个方面的对象,在这些对象中聚集了一大批专业上有造诣、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的专家学者、社会精英。他们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掌握方方面面的情况,对社会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有独到的见解。统一战线团结联合他们的主要方式是协商、对话、沟通、交流,把他们的思想、智慧、力量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共同推进国家的富强、社会的和谐和人民的幸福。

(三)这是由统一战线的任务决定的。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统一战线涉及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促进“五大关系和谐”,是统一战线在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下的重要工作内容。工作的方式也是协商、对话、沟通、交流,通过增强他们的政治共识来带动影响他们所联系的群众,汇集广泛的正能量,切实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动力、形成合力。

(四)这是由统一战线的特征决定的。统一战线的特征突出表现为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显著的社会性。把统一战线的力量广泛整合起来,根本的是要处理好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在坚持一致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包容多样性,从而更好地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华儿女团结起来,把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要求整合起来,多渠道汇集民意,集中他们的真知灼见,形成攻坚克难、创造性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包容多样性,同样离不开协商、对话、沟通、交流。可以说,统一战线为协商而建立,在发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中,统一战线需要而且能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独特优势

协商民主的主体是人民,本质是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协商民主的要旨,就是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统一战线的主体是人民,现阶段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统一战线成员遍布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其代表人士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事业的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者、参与者和实践者,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具有独特优势。

处于要津的区位优势: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主要体现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之中。统一战线作为我国政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及运行机制紧密结合在一起。无论是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还是开展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都有统一战线成员作为协商主体参与其中,发挥促进和推动作用。如在人大立法协商中,各级人大的领导成员、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都有统一战线的代表人士;在政府行政协商中,既有统一战线的代表人士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有统一战线成员作为协商主体参与协商;在政协民主协商和民主党派参政协商中,主要是统一战线中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唱主角;在面向公众进行社会协商中,更少不了各领域的统一战线代表人士。统一战线这种区位优势,决定了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不可替代的基础和关键作用。

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协商民主的重要价值取向是在重大问题上凝聚共识,促进和实现民主科学决策。这就要求参与协商主体不仅在于意见的充分表达,更在于意见的有效管用。统一战线汇集了方方面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精英,具有各种知识和智慧的全覆盖和高密度。在我国1.19亿知识分子中,非中共知识分子占四分之三;在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中,四分之三是非中共人士;在精英荟萃的两院院士中,有15%以上是非中共院士。这就决定了统一战线成员在开展协商中,能够集天下之才,建睿智之言,献管用之策,能够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善治和智能化治理,提供更多的具有思想含量、智慧含量、技术含量的意见建议,增进协商民主的正能量。

联系广泛的渠道优势: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民主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其要旨是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统一战线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与各党派、各民族、各宗教、各阶层有着广泛联系,而在各方面代表人士的背后,都联系着特定社会成员和群众。如八个民主党派和几十个全国性社会团体,每个党派团体都有自己的特定的社会成员;几千万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更是涵盖了社会方方面面的成员;五大全国性宗教,都有自己特定的信众。数十年的统一战线工作,与各方面社会成员和群众建立和形成了四通八达联系渠道和工作平台,为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开展,为密切党与各方面群众的联系,创造了不可替代的良好条件。

求同存异的方法优势:协商民主的特色在协商,重点在协商,其价值也取决于协商。这种协商根本区别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的协商,把协商过程等同于决策过程,以协商赋予决策的合法性。它坚持协商于决策前和决策中,是优化决策而不是替代决策;它凝聚和形成共识,又不追求一致,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统一战线方式,就是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统一战线秉承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其民主、合作、包容精神,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在民主协商中既重视协商结果,又重视协商过程;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尊重少数人意见;既坚持求同,又注重存异,特别是对有利于完善决策、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人民利益的不同意见和建议,更是欢迎、支持和鼓励。它体现了民主的要义,也是协商的真谛。

稳定完备的制度优势: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统一战线在党与党外人士长期团结合作、民主协商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规范。如中共中央1989、2005和2006年制定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见、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区市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都对政治协商的性质、内容、方式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已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并写入国家宪法。这既是在社会各方面成员中广泛多层开展协商民主的有力保障,也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重要借鉴。

四、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重要作用的建议

(一)大力营造协商民主的政治氛围

    坚持把营造融洽和谐的协商氛围作为落实协商民主理念、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群众利益的大事,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连接各阶层人民群众与党政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

    1.强化宣传教育活动。对统一战线协商民主内涵要义进行深入解读、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和适用性,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列为各级党政领导必学教材,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统战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联动,各方面工作相互衔接,增强统一战线在民主协商中的合力。

    2.把握协商民主原则。引导统一战线成员在协商民主中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道路;尊重民主党派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尊重各族各界人士的主张和见解,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大力发扬民主作风,营造宽松环境,倡导务实态度,让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讲实话、说真话、道心里话,让统一战线成为汇集社会各方面合理诉求的畅通渠道。

    (二)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机制

由于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是广泛、多层、制度化,因而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途径也必然是广泛、多层、制度化。

  1、健全协商制度。建立完善“9项制度”,即:建立“季度座谈会”制度和市级民主党派直接向市委提出建议制度;建立市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重要调研活动制度;探索实行民主党派负责人视情况应邀列席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完善政府及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建立健全听政议政制度;建立协商成果运用制度,对好的协商成果跟踪督办,使其有效转化;建立协商情况反馈制度,党委政府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采纳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市委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由市委统战部协助市委做好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活动的具体组织、联络、服务工作,并督办有关事项的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要规范协商的程序。形成明确清晰的“程序链条”: 提出议题→接受议题→发送材料→调查研究→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决策→执行决策→反馈信息→再次协商→修正决策→落实决策→通报结果。由市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年度协商计划。对需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通报的事项,统战部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通报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各民主党派对年度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采纳落实情况。

2、明确协商内容。突出政党协商的首要和基础性地位,重点推进市委直接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党际协商。协商议题主要是“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具体为:党代会、党委全会、党委拟出台的重要文件,市委拟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区域重要战略发展规划,重大经济社会政策,重大社会问题的处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和协商的重要事项等。

3、提高协商质量。一是统战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市委当好参谋,制定好全年协商规划;为统战成员民主协商创造条件,畅通知情渠道,扩大民主党派机关有关文件参阅、发放范围,搭建协商平台,扩大统战成员的社会参与面;搞好协调服务,为市委和统战成员的协商做好衔接、联络工作,为协商重大成果搞好宣传,为统战成员民主协商提供资金、物质等保障。二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抓住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强化学习培训。有计划的选送党外人士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拓宽他们的参政议政视野。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能力。重点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能力,切实为做好协商民主工作提供能力保障。发挥整体优势。着力发挥党派团体组织优势,就协商议题进行集体调查研究、集体分析讨论、集体提出建议,争取多建有据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使意见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4.扩大协商范围。建立健全与社会组织、利益群体之间的对话机制,加强与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民主协商中的积极作用。调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民族宗教界人士民主意识,积极参与到各种形式的协商活动中,进一步扩大协商覆盖面,使各方面人民群众都能最大限度地进行政治参与,避免协商民主陷入小范围的“精英协商”。

 5.创新协商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五个协商渠道和五种协商形式,即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根据这一要求,统一战线要用好用活现有的形式,包括情况通报、政协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与行风评议等。要积极探索新形式、新途径。比如,网络协商、恳谈沟通、意见征询、领导约谈、研讨会等。

 6.强化协商效果。不断创新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等协商途径,以自身的积极努力为前提,以有效的程序约束为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促使有关部门积极采纳民主协商成果,真正把协商纳入决策之中,提升协商民主的有效性,避免协商民主流于形式。

    (三)发挥统战部门的积极作用

 统战部门应在党委的领导下,立足自身职能,在健全完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同时,积极挖掘开展协商民主的新载体、新渠道,不断创新协商方式,切实发挥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1.强化牵头协调作用。加大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力度,推动协商自觉。统战部门要协助协商主体积极提出协商议题,协调解决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协商前准备时间不足等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协商意见,为协商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保障;要增强政治协商的计划性、战略性、直接性,推进党际协商的深化完善,确保在政治协商中实现优化决策;修订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相关制度,积极协调对口联系工作的有效落实,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提供畅通渠道,拓宽民主党派知情渠道。

 2. 加强协商能力建设。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统一战线成员协商能力建设,强化党外人士协商民主素质培养、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培养党外代表人士理性分析问题的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政治把握能力。定期举办党外人士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民主党派思想教育引导,坚定思想信念、提升协商议政能力;完善党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完善组织部、统战部联席会议制度,将党外干部统一纳入全区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互相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搭建平台,拓宽党外干部的交流和任职层面,特别是推动民主党派班子成员的轮岗和异地交流,提高党外干部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成为既专又全的“多面手”,已适应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

 3.推动协商成果转化。协商成果的转化体现了协商民主的成效,统战部门要不断创新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落实途径,以有效的协商民主程序为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增强协商的直接性,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党委提出建议制度,用好“直通车“,使高层政治协商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把协商真正纳入决策之中,提升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在基层协商中着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协商民主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要把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统一战线成员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自治的协商民主实践,在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人翁作用、激发基层群众的创造精神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创新,构建骨肉相依、鱼水难离、亲密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文\民进广州市委宣工委委员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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