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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民进广州市委 发布时间:2011-12-01

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品种和项目越分越细,除国有土地拍卖、建设工程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外,知识产权交易(其中较为重要的技术产权交易、电子产品版权交易、商标权交易等)、林权交易、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广告资源交易、文化产品交易(如演艺播出项目交易,文字、美术、摄影、音乐、影视、动漫、游戏、设计、艺术及软件等版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以及与版权相关权益的交易)、环境资源(排污权)交易、碳汇交易等在国内外越来越受到重视。如2010年度广州市工程、产权、土地和政府采购市场交易额就超过3000亿元。

但是,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设置分散,经济成本、社会成本趋高。仅珠三角地区就有产权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综合或专业交易机构愈50家(其中仅佛山市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就有5家)。从经济成本考虑,仅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一项,每家交易机构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上千万元,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由于品种日益增多,相关部门相继出台规章或成立交易机构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目前,浙江、重庆、江西、南京、山东、河南等省市已先后设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三角城市珠海、佛山也已于近期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因此,建议各地统一规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促进交易规范,实现公平、公正。

一、整合各地招标办、政府采购办等政府常设机构,组建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领导机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管理机构),整合各地产权交易所、工程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现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专业交易机构,组建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服务的“三级”运行监管模式。

二、建议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包括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林权交易、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广告交易、演艺播出项目交易、版权交易、环境(排污权)交易、商标交易、电子产品版权交易)以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的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此外,对于城市道路经营权、法院执行财产拍卖、公物拍卖、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小汽车牌号拍卖、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药品集中采购以及工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开招标选定等工作,逐步也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

此外,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制定并逐年更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所列项目都属于“应进必进”范围,都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全程监管、规范交易规则、完善交易程序”的运作方式,进而实现“一体化阳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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