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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产子热后续问题需要高度关注
  来源:行政总支 发布时间:2011-11-17

1997929日,一对内地父母在香港探亲时生下了男孩庄丰源。香港入境处根据《入境条例》,“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若要成为永久性居民,则在其出生时或以后任何时间,其父母的任何一方必须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权”为由,将庄丰源遣返回内地。但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可判定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庄丰源的祖父于是在香港社工与法律人士的帮助下提出诉讼。2001年,香港高等法院、香港终审法院相继裁定庄丰源胜诉,并享有香港居留权。

这一判决当时在当地引起很大震动,不仅使上千个移民家庭团聚,也深刻影响了香港的移民政策。但几年之后,当去香港生孩子的上万个内地妈妈成为这一判决的最新响应者时,赴港产子的社会问题开始浮现。

2006年开始,赴港产子逐渐成为了一种社会风潮,一些为赴港产子服务的中介机构也发展起来,费用从20061.5万元、2007年的2.5万元,发展到2011年近5万元,一路上扬。人数也逐年增加,据香港医院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香港共有5.73万个婴儿出生,其中,2.2万名婴儿的母亲是内地人。而这个数据2011年已经超过8万人。根据香港法律,内地人在香港出生的婴儿,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权。

  这些新生儿刚刚出生就被带回内地了,除了一张香港身份证,他们不在香港生活和受教育,父母也都不是香港居民。目前这类孩子已经有几十万人,而且人数有持续增加的迹象。这些都成了特区政府社会管理的不确定因素。如果考虑他们的政治权利问题,对香港将来的政改和政治稳定也有非常大的影响。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教授周永新说:“这对香港社会的影响是长远的,甚至是结构性的。”

2011年初香港8间公立医院的妇产科医护人员,早前联署要求特区政府限制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各种措施也在酝酿中:如调高赴港产子费或要求私院采取配额制度,也有学者建议限制发放双程证给孕妇。

 如果鉴于尊重2001年香港高等法院、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不变由全国人大对《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进行解释的话,可以预见赴港产子热很难降温,一个特殊的香港居民人群将不断扩大,其带来的社会管理问题,甚至是对“一国两制”的影响都是难以预计的,需要给予高度的关注和重视。(蔡旻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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