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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应加强税务管理的基础性工程建设
  来源:行政总支 发布时间:2011-11-17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审议关于个税调整的议案,个税起征点拟将上调至3000元,此举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热议。我们认为此举是惠及广大工薪阶层的一个惠民之举,根据统计,在穗、深地区大约有70%以上市民,属于收入在五千到两万元之间的人群,这次个税调整,减轻他们的纳税负担,受到了他们的欢迎和肯定。经有关部门测算,与2010年相比,此次调整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如果工薪阶层减少的各种税负能够进入消费领域,无疑会对拉动内需带来很大的推力。

与此同时我们也关注到,这次调整和大家的预期目标还有一定距离。我国自设立个税以来,已经多次因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并以此作为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但个人收入并不完全反映个人的经济负担状况,仅靠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是调节收入分配最好的方法。如按现有草案调整后,虽调高了起征点与减少征收级数,但由于同时又调低了部分税率起征线,这使部分中低收入人群得到了一些实惠,也使部分远未达到高收入的人群反而增加了税负,总体上并没有改变中低收入人群是我国个税纳税主体的现状。

我们认为个税改革的重点不宜过于集中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高低,要让个人所得税达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初衷,通过个税改革进行二次分配,更好的保障社会公平,因此,管理好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和逐步过渡到以家庭申报赋税的个性化个税管理是个税改革的趋势。

目前我国的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现金支付,因此极难准确的掌握收入信息。户籍关系以及婚姻家庭情况的信息没有有效的联网共享,政府各部门与各级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的联网、交换、认证、核对的渠道不畅,导致我们的管理精确度不高,效率不高,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管理有漏洞,对于家庭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没有照顾,引发社会民众的社会不公平感。因此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还需要加大税收管理的基础性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以人为本的个性化个税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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