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街、镇、社区等基层干部对“属地管理”问题颇有微词,他们认为“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本意是明确管理责任,防止推诿。但“属地管理”应该明确只能到区、县一级,而不应无限向下延伸。原因很简单,因为区、县级职能和队伍配备相对齐全,具有“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权力和队伍。区、县一下的政府职能不全、人员少、行政执法权力几乎为零。
个别地方误读政策,为了图省事、卸包袱,不分析具体情况,而是一味照搬“属地管理”的模式硬往区县以下的基层套,不顾“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能部门的责任。有些市、区、县、职能部门的同志,到了乡、镇、街、村更是以 “属地管理”为由,推卸自身的管理责任。
基层作为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下的一级组织,有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很多管理应该明确是知照、配合的责任,不能全包,特别在依法行政要求日益严格的今天,行政作为是必须有法可依的。近年来,一些明显属于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能、责任都以各种名义推给了基层,甚至是自治组织(如村、居委会),让基层组织成了“万能组织”,无所不包,一些地方连村、社区一级都有“招商引资”和“折违建”硬任务,而基层根本没有执法队伍和执法权,加之公安部近期发文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不要介入“拆违建”,基层管理更加困难。
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调信访事项属地管理的优先原则,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理跨地区和越级信访时的主导作用,强调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但由于“属地管理”成了把责任推到基层的托辞和借口,近年来日益增长的信访问题,尤其是越级访的问题,其根源大多不是因为基层的不作为,而是因为基层无法作为(因为其没有相应的权限)
基层的工作特点就是直面各类矛盾,解决各类纠纷,工作压力非常大,特别在社会管理的新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的时候,基层的管理与服务困难重重,很容易成为矛盾的焦点。“属地管理”如果不明确基层组织和是、区、县上级职能部门的权责,更多的矛盾就会淤积在基层,导致群体恶性事件的隐患增多。(蔡旻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