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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从“土地财政”向“房产财政”转变,加大“调控房价”各项措施落实
  来源:行政总支 发布时间:2011-11-17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浙江调研时强调,住房供应和房价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中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各级政府要担起责任。中国各地600多个城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公布了年度房价调控目标。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8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区市,对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举不可谓力度不大,充分反映了中央调控楼市的信心。但我们认为,本次调控,行政手段的成分巨大,调控成功与否,与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合直接相关。能否让地方政府彻底摆脱各方诟病的“土地财政”的依赖是个关键问题。

由于长期依赖“土地”来支持地方财政,许多地方政府只是看到目前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土地来建设保障性住房,过于强调资金、土地供应和保障性住房管理上的困难,对调控缺乏信心,措施不够坚决。这主要是,思想上没有认识到政府为调控楼市,在短期内不得不动用大量资金和土地,但建设成果——大量廉价的保障性住房,会在持续投入后现显现巨大的经济效益,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因为中国的城市化还没有完成,城市住房在数十年内仍然是供大于求,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投入,产权在政府,因此后续的主动权在各级政府,无论租售都可以带来可观后续经济效益。关键是在于克服困难,在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上下功夫。

为此建议如下:

明确规定产权归政府的各种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售卖后的收入归地方财政支配,提高廉租房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比例,不低于80%为宜。

有房地产商,公开表态希望为建设保障性住房尽力,应尽快从政策上明确细则,扫清障碍。吸收房地产商人加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来,但前提是给予其一定的利润,但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此举可有效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迅速在有条件的城市,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大型中介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全面的精细化的管理,重点在资格审查、退出机制上完善管理。加快保障性住房的轮转,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公平、公开地用好保障性住房。(蔡旻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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