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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收入需要合理收取与使用
  来源:穗进参 发布时间:2011-11-04

“土地财政”在一些地方成了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有的甚至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财政靠卖地做法已经普遍遭到各方诟病,更有舆论称,“土地财政”是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土地财政”不除,房价下不来。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运行面临复杂局面。一线城市房价高昂的头还没有低下,部分二、三线城市又出现上涨。在本轮房地产调控的关键阶段,需要在制度上对卖地收入进行合理的收取和使用。消除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和卖地冲动。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09 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到 1.5 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地方财政总收入的 46%左右。高房价,高利润,高回报,导致大量资金涌向土地,地价攀升,而地方政府在卖地的过程中得到的利益也越大,至少可支配财政大量增加。

    长远来看,需要国家发改委会同金融、财政部门加强土地出让收益监管的政策研究,细化各种制度。土地在我国是国有的,其收益应该由人民共享,但目前的体制下,因制度的不合理,导致了利益被地方政府、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获取,而房市不健康发展,导致广大人民被迫承受高房价而切身利益受损,目前已成舆情焦点,社会不满情绪集聚,对政府的调控质疑之声不断。

尽管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在实际使用中,这些预算没有向民生倾斜。土地出让收益管理现状不够精细和合理。全国每年土地出让金到底有多少?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国土部门,都没有掌握出让金的底数,无法说出其准确数字。但是土地出让收益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所占比重高达60%左右。

如此巨额的资金,如何进行精细化管理和合理的分配使用?在土地管理体制为中央到地方五级政府都有管理权的现状下,为防止权力主体出于个体、小集体或局部的利益,随意卖地批的行为必须丛卖地批地的利益管理入手。

为此建议:通过制度设计遏制这种卖地的冲动,以土地出让金为例,若一地块为1亿元,这笔收入必须先入国库,按年限平均分为70年使用,当届地方政府最多能使用5年的土地收益,即714万左右。这样在房市上升阶段,土地升价阶段,通过控制当届政府对土地收入的支配,遏制其盲目卖地,推高地价的冲动。同时也可以避免一届地方政府土地使用费大量结余,资金使用绩效低下的弊病。

土地收益金的使用需要更为精细和合理的设计,比如可以通过制定政策,规定其中10%为公立教育专项,20%为保障性住房专项,10%为社会福利专项,10%为社会保障专项。一旦时机成熟,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保证土地收益的使用为全国人民共享。(蔡旻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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