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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 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孙在进)
  来源:民进广州市委组宣处 发布时间:2011-07-21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从国家战略高度,把广州市定位为区域文化教育的中心,要求我们“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然而目前广州市的各种类型学校,由于财政投入的主体不同以及各区、镇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区省属、市属、区属学校,教育投入有保障,发展较快,不少学校建设成国家级重点学校或示范学校,而一些镇、街所属学校,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学校,由于教育经费投入没有保障,办学软、硬件条件非常有限,比如番禺、从化、增城等地区有些学校还需要民主党党派、社会热心人士、单位去扶贫。这与“区域文化教育的中心”的要求有差距,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也不相适应。

教育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广州市有的区实施镇级财政管理体制,镇负责其辖下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管理,区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管理。在这种财政管理体制下,区财政只负责区属学校的经费预算和管理,对于各镇的农村中小学,除了教师工资和部分津贴由区统一发放外,其他经费都是由镇财政负责和管理,区财政只负责补助一部分。这种财政体制,教育经费管理有如下弊端:

一、由于各区、镇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教育的财政支持就不可能平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难于实现。

二、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主动权在镇级财政,教育经费无制度保障,而现在的学校在某些镇甚至未对全镇的教育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有关教育经费支出只是由镇领导临时审批。

三、实行这种财政管理机制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无法组织镇级学校实施部门预算管理,也无法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理顺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加强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广东省教育厅2008年下发了《关于我省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讨论稿,并希望“从2009年起,在全省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的经费管理体制”。

但由于种种原因,广州市目前还没有完全实行“校财局管”的经费管理体制。现在可以借广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东风,本着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精神,从制度上完善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农村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一、由市教育局根据广州市的经济条件和教育发展的需要,设置各种类型学校办学的统一标准,其中一个为最低标准,一个为最高标准,各类公办学校不准超出标准之外办学,为全市城乡学校的均衡发展制定发展目标。

二、建立区级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实施“校财局管”,即区教育局为每一所学校分别设立报销账户,撤销学校的会计岗位和银行账户,只设1名报账员。区、镇财政拨给学校的经费,直接拨到核算中心账户,再由核算中心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分别记入学校分户,学校使用每一笔资金都经过核算中心的监督审批。

三、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配备若干财会人员,解决编制问题。该中心可考虑由原镇级教育指导中心财务人员或新招聘财会人员组成。

四、由区政府核拨资金给区教育局完成中心的筹建工作或和解决所招聘人员的待遇问题。

五、规定该中心职责:

1)编制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

2)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区财局;

3)根据区财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

4)汇总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区财局提出经费申请;

5)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6)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各区属学校实施“校财局管”的经费管理体制若干年后,各区内的教育发展可达到一定的均衡水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市的教育均衡发展,取消市属学校与区属学校投资主体不同的区别,建立市级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并由该中心集中全市的教育经费,统筹使用,根据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分投到各区的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从财政制度上保证全市的教育均衡发展,从而在教育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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