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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协提案执行力之我见(周怡)
  来源:民进广州市委组宣处 发布时间:2011-07-21

[本文提出“政协提案执行力”的理念,试图把组织经营管理的执行力概念引入政协提案办理中,以解决提案执行力不足的问题。]

提案办理的执行力较弱,是政协提案工作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在分析提案办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提升提案执行力的基本对策,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提案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

一、政协提案办理的存在问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称《章程》)第九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它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它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据此,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向国家机关和其它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有效方式,是协助党委、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在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方面,提案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随着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政协提案工作程序更加健全,委员撰写提案的热情显著提高,提案办理更加关注落到实处,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进一步推进。然而,现行做法与委员的要求尚存在差距,提案落实的概率有待提高,存在形式大于内容、回复重于落实、投入大于产出、提案自提自办等突出问题。

(一)提案办理重形式轻内容

提案工作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程序,目前,提案办理的普遍做法是: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立案,移交政府综合部门,政府根据提案内容,分派提案到相关职能部门主办(会办)。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毕,给政协委员一份书面答复,根据答复情况,以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情况,委员对答复进行评判。据统计,在各级政协提案办理中,提案人对办理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从数字上看,对于提案办理工作委员是满意的。实际上,这只是一种表象,这种完善的形式掩盖着单薄的内容。由于主办单位做足了文字、“面商”等程序上的工作,使得委员碍于情面,或者出于对主办单位“辛苦劳动”的理解,不得不给予满意的评判。据统计,我国各级政协提案的采纳率不超过20%。其症结在于:有决策权的人基本不参与提案办理工作,办理提案的人,大多情况下不具备接受或采纳意见、建议的权力,由此,提案办理只能流于形式。

(二)提案办理重回复轻落实

提案办理以回复为标志。整个提案办理过程,基本围绕形成完善的回复材料。一般讲,提案主办单位能够与委员面商,并给予比较详尽的回复,委员就会给予“满意”的评判。至于落实,尽管是提案人的初衷,但是,有碍于办理单位的一堆苦衷,只好从长计议,给个满意。双方经过面商办结提案,问题依旧没有解决。久而久之,委员对于撰写提案失去热情,大部分提案撰写,是出于完成一项工作,最多是履行一份职责。这种情况下,很难写出优秀提案,经常是“提不到点子”上,办理单位满腹苦衷,还得认真解释,积极回复,以求得满意。

由于提案量大质低,即便完成提案回复,主办单位已经不易,大量的文字工作,使主办单位疲于应付,客观上,影响了提案办理质量,出现恶性循环的局面,使提案办理流于形式。这种重回复、轻落实的提案办理现状,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严重影响我国的民主化进程,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无法充分行使。

(三)提案的撰写与办理归一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经常遇到尴尬的情况,即提案撰写与办理往往为同一部门,甚至为同一个人,出现自写自办的怪圈。从委员构成看,相当一部分委员来自政府职能部门,这些委员代表本部门,以提案的形式表达诉求。这些诉求,通常本部门无法解决,委员所在单位期望借助更大的权限获得协调、解决。然而,由于政府没有专门部门办理提案,按照现行办法,只能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提案。由此,出现自己的提案自己办的情况,即代表本部门的委员撰写的提案,要由本部门给予回复。这种情况发挥到极致,可能出现提案起草者、回复者同为一个人的情况。提案办理演变成这种情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呈现如此状况,实在令人痛心。

(四)提案撰写质量有待提高

提案质量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案前期调研不足,掌握情况不充分。由于提案撰写前期准备不足,没有深入调研,充分了解情况,掌握问题的症结所在,提案内容很难贴近实践,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切中要害,往往是提案的可操作性不强,承办难度较大。二是撰写提案的积极性不高。由于提案办理重回复、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办理提案的执行力不足,没有形成良性循环,切实发挥重要作用,基本上流于形式,影响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很难写出优秀提案。以上两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制约,造成高质量的提案数量偏少。

(五)政协政治功能难以实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这说明,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特有的民主权利,不是任何人可以提的。提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组织性、实效性和严肃性,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提案办理一旦流于形式,委员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整体功能就受到冲击,人民政协的生命力、影响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必然大打折扣,最终会影响人民政协政治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正视政协提案办理中重回复、轻落实等问题,扭转政协提案执行力不强的局面。

二、提升政协提案执行力的对策

执行是将计划、目标和战略落到实处,变成结果的过程,是暴露现实问题,根据现实情况采取行动的系统化过程。执行力是组织和个人贯彻、落实组织决策的力度。政协提案的执行力,是人民政协、国家机关和其它组织落实提案的力度。政协提案办理的现状表明,尽管提案办理程序繁缛,规章冗长,回复完善,但由于缺乏执行力,使得提案办理流于形式,不能达到参政议政的目的。本文拟将执行力的关键要素,即调研、领导、团队、协调、监控等引入政协提案办理中,以求提升提案的执行力。

(一)重视调研,确保提案办理前期工程合格

提案办理的前期工程,是提案产生之前的所有活动,包括诸多环节。一是要有高素质的委员。高素质的委员,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提案。各界别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参政议政意识、能力强的人参加政协。有必要改革现行委员推荐方式,引入委员公开竞选等机制。二是提案调研要充分、扎实。高质量的提案来自于提案人辛勤的劳动,而前期调研是最重要的工作。要采取一般走访和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一般走访中掌握基本情况,发现重点素材;在专题调研中纵向发掘素材,广泛收集第一手材料。通过充分地调查研究,掌握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想要做什么,正在做什么,已经做了什么,做到有的放矢,保证写出的提案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三是提案内容要与时俱进。提案应该立足于现实,立足于解决关系民生、民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关注可行的、合理的、能力范围之内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关注需要付出极大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提案要具有专业性。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专业性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提案要富于创造性。创新是提案工作的灵魂,是提案生命力的重要体现。提案的创新包括提案的内容、方式和措施的创新。四是要严把提案立案关。对于委员的提案能否立案,政协提案委员会要严格把关,从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决不凑数目。立案提案必须有实际调查的数据根据,有本级政府可以解决的前提条件,以及高度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只有提案前期工程合格,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提案,才能保证提案的最终落实,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毫无采纳价值的提案,怎么要求主办单位去落实,只有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才具有落实的前提。

(二)领导参与,形成领导重视的执行氛围

现行提案办理在落实阶段受阻的主要原因,是办理提案的人不具备执行提案的能力。提案被分派到各个部门承办,这些部门熟悉提案所提及的业务工作,这种办理方式的初衷很好。但是,由于提案工作的复杂性,一个提案往往牵扯很多部门,或者根本不是部门可以解决的,往往需要领导决策才能办到,由于程序倒置,提案落实必然受阻。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创新提案办理模式,关键是注入领导元素。一是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以及各主、会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议案、提案办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开展日常工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在议案、提案办理过程中,各部门遇到的需要领导决策的问题,形成联席会议纪要。三是赋予联席会议纪要以强制力。将会议纪要分发各相关部门执行,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四是明确提案办理主体。提案办理主体是党委和政府。主办单位只是受党委、政府的委托办理提案,并不是办理提案的主体,不能直接答复提案人。因此,答复提案应该由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经主要领导签发,以提高回复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五是建立、健全领导办理议案、提案的责任制度,以及议案、提案执行的奖惩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三)引领团队,实现提案执行的最大化

个人的智慧是有限的,集体的智慧是无限的,现代社会,组织、领导优秀团队的人是胜者,提案工作也是一样。一是提倡多写集体提案和委员联名提案。集体提案即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政协参加单位所写的提案。集体提案一般都比较重视选题、调研等环节,而且,提案经过集体讨论,有利于集思广益。委员联名提案是多名委员联合完成的提案,委员来源更加广泛,所以,更有利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这样可以改变委员撰写提案孤立无援,提案内容势单力薄的现状。二是培养富于提案执行的团队。团队的力量决定提案执行力的强弱。在提案执行过程中,应该强化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强调从整体利益出发,发生不协调的情况时,应该求大同存小异,多找共同点。要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沟通是互动的过程,是团队成员交流提案执行信息,进行信息互动的过程。要善于交流,善于化解矛盾,善于解决突出问题。

(四)协调关系,营造提案办理互动与和谐

协调能够激活更大的能量,是现代管理的最高境界,提案工作更加适用。政协提案内容丰富,一个提案往往牵扯多个部门,更需要各方协调。一是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协调。要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委的职能作用,由政协主要领导挂帅,完成提案执行中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在重点提案执行中,政协主要领导与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的沟通、协调工作;政协提案委与党委、政府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提案委的工作要积极、主动,不能停留在提案交办环节,要在提案办理的各环节扎实跟进,整体推进提案办理工作。二是党委、政府与提案主办单位的协调。以往普遍做法是,党委和政府将提案交给主办单位后,基本上不再过问提案办理工作,这样做很不负责任。办理提案的主体不是主办单位,而是党委和政府。所以,党委和政府关心提案办理工作是份内的事,不是帮助别人工作。党委和政府必须经常、主动地与提案主办单位沟通、协调。对于一些重点提案和比较复杂的提案,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这样才能沟通到位,协调有力。三是党委、政府、主办单位与提案人的协调。要改变提案回复繁文缛节的现状,简化提案回复程序,减少提案回复的工作量。党委、政府和主办单位,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提案的落实上,就算有的提案一时落实不了,也要通过大量沟通、协调工作,使提案人真正理解,达成共识。

(五)跟踪督办,确保提案办理监控有力

监控是提案执行工作的灵魂,没有监督、控制就没有提案的执行力。不断地监督和控制,能够暴露出提案设想与实际行动之间的差距,促使领导者协调、纠正,按时完成提案的阶段性、整体性目标。提案的跟踪督办,是提案执行到位的关键环节。一个提案的回复也许只需要三个月,但要执行到位却需要很长时间,有的提案需要几年才能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提案跟踪督办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三位一体”的立体式督办系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重点提案(在这方面广东省委、省政府已经做了有益的尝试);政协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确定重点提案并进行督办;各部门主要领导在本单位主办的提案中,挑选重点提案进行督办;政协提案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开展督办并贯通上述几个方面的督办。二是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回头看”制度。对往年提案回头检查,应该落实而没有落实的,再次纳入当年提案办理范围,按照当年提案进行办理。三是建立全方位的监控体系。根据提案工作进度与事先预计,安排合适的时间跟踪检查;承办单位汇报工作进度,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相关人员进行跟踪监控、回馈信息、递交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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