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是一种普遍的权力现象,一切权力都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一定程度的腐败。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对执政的共产党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整个监督制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参政议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力度显得有些薄弱。克服这些薄弱环节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使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关键词:民主党派 监督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执政党与民主党派间的互相监督是这一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主党派的监督,会促使执政党在制定各项重大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各项重大工作时能够集思广益,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一、民主党派监督职能的现状
1、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先后就三峡工程、苏南及浦东开发、京九铁路及沿线地区发展、西部大开发、“三农”、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可以说,参政党的真知灼见在促进我国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等重大治国战略上是功不可没的。
2、参政党的参政、知情程度日益深入。目前,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共有党外人士14万多人,全国各级政协委员中,共有党外人士32万多人,有32000多名党外人士在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县处以上领导职务。因此,对于参政党进行民主监督的知情条件是很好的,这个工作也在不断的推进中。
3、参政党行使民主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也不断提高。反“右”斗争扩大化后的20年,我国多党合作事业遭受挫折、停滞,更谈不上民主监督的存在,国家也遭遇了“文革”这样的灾难,这种负面影响在多党合作领域直到现在都没有消除,也成为一些参政党成员避开监督、不敢监督的一个原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民主进程的推进,参政党的政党意识不断加强,思想更加活跃,敢于直言和争鸣。越来越多的党派成员反映说,参政党的存在,就是要发出不同的声音,现在共产党也需要和希望参政党提出不同的意见,如果都是赞扬、附和,一个声音,那么参政党的存在确实没有必要。
二、目前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建设的滞后,民主监督缺乏规范和程序,监督行为较多地表现为随意性和任务性。
监督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监督的权力必须具有自身的独立性、权威性、强制性,才能对所监督的另一种权力产生约束力。而这些均取决于监督的主体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地位。当前,有人存在一种误解:民主监督就是“民主”的,规范化和法律化了的民主监督就失去了民主监督的本意,造成民主监督的内容与实施监督的方式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即参政党并没有真正从法律制度上取得实施民主监督的权利。比如,聘任参政党成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在《检察官法》中并不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参政党目前从事民主监督许多具体的做法是依据各地总结的经验,或是为了体现更广大群众的参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事实上,组织内部的监督是可以通过组织本身的章程和规定来完成的,而组织外部的监督没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很可能受到排斥,无法获得实效。
2、对被监督对象行为的规范,参政党缺乏及时发现的有效手段,即知情难。
所谓监督,是指以一定的行为规范为标准,对被监督者的行为、活动进行考察、评估、督促,对违背行为规范的行为和活动予以揭露,最终使之得以纠正、改进和处理。实施监督的前提条件,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行为和活动有所了解。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对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成效和职务行为的了解有一种天然的障碍。了解情况不真,掌握资料不实是参政党实行民主监督遇到的最现实的困难,即有些单位对参政党需要了解的信息,总是有所侧重,有所选择,或是报喜不报忧,或是不能全面公正,只选择对本部门本单位有利的信息作为通报材料,这样就妨碍了民主党派全面了解情况,于是对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无法精确衡量,偏差也就无法及时发现。同时,参政党自身的组织结构,也不利于民主监督的开展。我国八个参政党在发展成员时有协商规定的范围和对象,成员都相对集中在某一专业或界别,大部分是业务骨干,从事社会学、政治学和行政管理的成员比例不高,这样的组织结构,也难于担当民主监督这一政治性较强的工作。
3、民主监督难于对被监督对象保持一种持续的压力,使矫偏工作缺乏推动力量。
一方面,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存在解决问题难的弱点。近几年来,党和国家虽然出台了包括《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行政监察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使监督在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目标性的概念、要求上,且较笼统、较粗、较虚,民主监督在缺乏规范的条件下督促被监督对象整改,也就缺乏必要的手段,有的被监督对象对参政党的建议敷衍塞责,“虚心听取,坚决不改”,影响了监督的成效;另一方面,一部分参政党成员常把握不准监督与控制的界限,过分强调在监督工作中强制性与规范性的作用,同样不利于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参政党成员在“尽职”与“越位”中无从选择,存在畏难情绪;也有一部分参政党成员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过分强调自身意见的正确性,影响了决策部门的决策。因此,选择切合实际的能对监督对象保持工作推动力的监督方式,对提高监督实效显得特别重要。
4、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在决策思维中还习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 “命令式”,主观上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计划经济与“权力经济”相联系。政府部门习惯于调控,以保证“令行禁止”。这种相对集权的思维习惯不利于监督土壤的培养。邓小平同志曾告诫:“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布以来,我国各民主党派从中央到地方,从组织到个人,在民主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参政党的监督作用开始显现出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在我国政治体制运作过程中,参政党的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某些共产党的干部放手发挥参政党监督作用的意识不强,参政党自觉地发挥监督作用的意识不强,民主监督的范围狭窄,民主监督缺乏实效、流于形式等。可以说民主党派监督在遏制腐败方面的应有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出现“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无效,同级监督不了,局外监督不好”的现象。
三、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
目前,民主党派对执政党民主监督的首要问题就是缺乏实施监督的科学机制。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虽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具有了,但并没解决其运行机制的问题。民主党派究竟有多大的监督权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也就难以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国以来,各民主党派都没有设置过以民主监督作为基本任务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这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既缺乏法律保障,也缺乏具体的组织保障。那么,各民主党派如何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这种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应由四方面具体的保障机制构成:
第一、组织保障机制。对于这种保障机制,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民主党派内部,需要建立一个以监督为基本任务的组织机构。这个机构的主要工作应当是:①收集和掌握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意见和建议;②对各种意见和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并将其转交给执政党的有关部门;③在民主党派内部,通过出简报、办刊物、组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交流经验,互通信息,提高监督水平;④组织民主监督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民主党派的监督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和工作指导。二是在民主党派外部,各民主党派可定期派遣其成员参加到各级政府和其他监督机构中去,从事实际的监督工作,发挥其监督职能,以便把务实和务虚的监督、群众性监督和专门机构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法律保障机制。对于这种保障机制,我们也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在监督制度方面,各民主党派要制定监督守则,使监督行为规范化。监督守则明确规定监督的性质和任务、监督的目的和形式、监督的程序和纪律等项内容民主党派制定监督守则的目的,是为监督活动提供行为规范,使民主党派的监督活动制度化、经常化,使民主党派的成员都按守则的要求,去做好民主监督工作;二是在监督法律方面,国家立法机关需要制定一部《监督法》,为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各个监督主体和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已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彻底摒弃 “人治”的影响,坚定不移地走法治道路。就是在这次会议上,监督是一个热门话题,代表们强烈呼吁出台《监督法》,并且《监督法》的制定也已列入九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可以肯定,《监督法》的尽快出台和实施,对于健全和完善以《监督法》为核心的监督法律体系,调动各方面监督主体的积极性,落实“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都将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主体素质保障机制。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机制,应当具有自我制约、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自组织能力。为此,就必须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政治自觉性、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这项主要的党政职能,完成好这一历史使命。因此,各民主党派应十分重视监督的基础建设,并把此项工作当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规划,研究措施,落在实处。它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员选用,制度制定及其逐步完善,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宣传和贯彻,以及举办有关民主监督的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必要的经费筹措等等。监督理论是关于监督运行规律的科学。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不仅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引起足够重视,通过切实努力,有所建树;而且各级统战工作部门和党的理论工作者也应当重视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以期取得可喜成果。更为重要的还有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这包括:一是从民主党派与执政党根本利益一致的高度,增强执政意识,深刻认识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履行民主监督的政党权利与巩固、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很好地统一起来;二是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执政党与参政党“互相监督”,是正确处理政党之间差异和矛盾的一种有效形式,把切实加强民主监督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形势很好地统一起来;三是从国家兴衰与民族命运的高度,深刻认识民主监督的历史使命及其复杂性、艰巨性,增强履行民主监督神圣权利的信心和勇气,排除各种有碍于民主监督的心理障碍,克服种种顾虑和无所作为的思想,把切实加强民主监督的力度和深度很好地统一起来;四是从提高监督质量和参政议政水平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性,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与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很好地统一起来,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群众性。第四,配套运行保障机制。我国的监督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除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外,还有执政党内部的纪检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等等。像任何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和系统与系统之间具有相关性一样,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甚至一定要与其他形式的监督发生横向和纵向的联系。只有在这种联系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应有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取得监督的最佳效果。当然,我国各地监督形式虽然在监督的具体内容、依据的标准、采用的手段、遵循的程序等方面各不相同,但最终目的却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国家这部机器沿着民主与法治的轨道正常运转,都是为了使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尽心尽责,做人民的真正公仆,最终都是为了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事业推向前进。因而,各种形式的监督必然有一个相互协调配合的问题。而恰恰是在这方面,我们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那种“单线作战”、“系统为盟”或“系统为壑”的做法,极大地影响着我国监督体系综合优势的发挥。可见,加强我国各种形式监督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们国家的监督体系,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已成为我们应当亟待研究、着力解决的一个现实而又事关大局的问题。各民主党派应当在这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研究,勇于探索,善于创造,不负党和全国人民的厚望,在中华腾飞的新世纪里,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以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1、民主监督要更具方向性
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必须找准位置,明确方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永远保持先进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的理论旗帜,这面旗帜既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同时也是中国的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时代坐标。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指导民主监督工作,就是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促进党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开展调研,反映民意,提出建议,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深人到群众中,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做到宏观上建言献策,微观上多办实事,为民着想,为民出力。同时,多做上下沟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
2、民主监督要更其主动性
民主党派的章程都明确指出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参政党崇高的政治责任,也是参政党发挥政治作用的重要形式。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领导着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所以需要听取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而各民主党派正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对于执政党来说,充分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参政党来说,切实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是执政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也是各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责。民主党派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发挥主动性,以进一步做好民主监督工作。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往往寓于参政议政中。因此,加强民主监餐主动性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参政议政队伍。民主党派要把最适合做参政议政工作的同志推荐到各级领导岗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大员”的位置上去;在组织发展中有目的地重点发展短缺和空白的领域,保证参政议政队伍有比较全面的专业化、系列化人才;要重点加强参政议政专委会的建设,在人员配备上,一切从有利于参政议政工作出发,充分考虑党员的特长,选择那些敢于、善于、热心参政议政工作的党员组成一支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队伍。
加强民主监督主动性必须多渠道为党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参政议政平台。一是增加参政议政机会。通过分批邀请党员列席常委会、参政议政工作会议,出版党派内部刊物,开辟参政议政专栏等方式,增加广大党员参政议政的机会;二是开辟参政议政新途径。利用日渐普及的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收集各类信息,形成参政议政信息数据库,并通过建立信息网络,给予党员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三是建立良好的参政议政软环境。在成员进行参政议政活动时,党派机关在各个阶段都要给予全力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使党员的调研活动顺利开展下去,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除充分发挥职能处室的作用外,还要重视各处室的相互协调,围绕参政议政服务,围绕重点的旗帜性人物服务,逐步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推动参政议政工作的开展。
3、民主监督要更具时代性
为了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应当顺应新形势,结合时代主题。否则,不仅会闹出“刻舟求剑”的笑话,而且也会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失去应有的作用,甚至会使民主监督这一重要的参政议政工作无法进行和展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新的战略思想。民主党派在发挥监督作用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这一时代主题,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前进中出现的新问题。
首先要做到“以人为本”,把为公、为民放在第一位,代表和反映本党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反映他们的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才能不脱离群众,也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全面了解情况,协调好利益关系。同时作为参政党又必须从维护人民的总体利益出发,本着“参政为公、议政为民”的指导思想;一切为人民谋福利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针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难点、政府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深人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其次要紧紧围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在合理调整与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包括从财政、税收、投资、分配等方面采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强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机制和法制建设方面,多做一些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工作,多提一些言之有据、质量较高、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要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可能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组织精兵强将,主动深人下去,进行专题调研、科学论证,把情况摸透、搞准,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谏真言,出实招,献良策。要认真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新变化及其对参政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发挥民主党派的独特优势,积极协助国家和政府多做一些协调关系、增进共识的工作,释疑解惑、理顺情绪的工作,团结鼓劲、增添人气的工作,努力维护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民主党派监督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深度与广度。民主党派成员参与的普遍性、监督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和监督范畴的广泛性等民主党派监督的优势与特点,对于拓展民主党派监督的深度与广度,无疑是具有重要的作用。当然,民主党派监督必须四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非权力制约运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沟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