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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民主监督形式 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为加速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来源:黄埔总支 发布时间:2011-07-20

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团结各层各界,凝聚民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即政协的民主监督通常是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这种监督之所以叫民主监督,是因为它是“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力,性质上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所行使的国家权力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丰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把民主监督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配合起来,相互补充,有利于改进党和政府的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本文只就积极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方面作一些探讨。

首先,加强民主监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是有机的统一体,彼此互相关联,互相支撑,缺一不可。监督是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群众观的重要条件,是克服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要条件,是坚持公平公正和化解矛盾的重要条件。政协组织相对来说与具体利益瓜葛少,受权力因素影响小,看问题比较客观。政协民主监督具有参加单位的界别性、民主协商性、内容广泛性、形式灵活性、相对客观性等特点。因此,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对妥善调处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说寓民主监督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之中,这决不意味着,这两项职能可以取代民主监督。当代中国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协商民主。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协商民主较之政治协商,主体进一步扩大了,除民主党派外,还将有较多的团体依法参加国家公共事务的协商,协商民主较之政治协商渠道更为多样和丰富。协商民主是对西方代议民主制度的超越。从这个意义上思考问题,政协的民主监督就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了。另一方面,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一般的舆论监督,而是体现政治关系的有组织的高层政治监督,是有广泛基础的社会监督。

其次,要增强人民政协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政协履行职能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上,在当前主要体现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为此,在思想观念上要强化五种意识:一是发展第一的意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二是以民为本的意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主旋律,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密切的问题入手;三是求真务实的意识。政协要实现有为有位,政协工作要产生实效和影响,就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心思放在做好政协工作上;四是开拓创新意识。创新是政协工作的本质要求,是政协工作的活力之源,因此,要着眼于政协工作的实践和发展,以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开展政协工作;五是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政治大局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凝聚人心服务的意识。

在当前广州城市东进,战略重心向东转移过程中,处于广州东部的我区扮演着重要角色。发展黄埔,构建和谐黄埔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黄埔区社会民情较为复杂,外来人口众多,如何在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又能保持社会的和谐进步呢?这就需要我们能切实地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特别是我们政协的工作,是否能认真反映全区广大群众的心声,能否确实解决好我们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将在构建和谐黄埔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都要求我们做好民主监督工作,发挥民主监督实效。

民主监督如何真正增强和发挥实效?我们认为根据民主监督工作需要,不断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就当前政协履行职能情况而言,民主监督依然是薄弱环节。究其原因,有思想认识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也有民主监督的形式不丰富,监督的方法不灵活的问题。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民主监督的形式对监督内容的实现、对监督动机的体现至关重要,它是保障监督效果的载体,是达到监督目的的桥梁,是履行监督职能的途径和方法。如果光有良好的愿望,敢于监督的激情,而没有恰到好处、恰如其分的载体,如果监督形式单调、陈旧、呆板、司空见惯,被监督者不愿听、不想听、听不进去,甚至反感,那么,良好的愿望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就会使监督流于形式,甚至适得其反。犹如一个好的剧本,尽管情节再曲折、内容再感人、主题再鲜明,如果缺乏“唱念做打”功夫,灯光、布景效果与剧本格格不入,听众、观众也只能感到乏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需在创新监督形式上下功夫。

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许多成熟的、富有成效的并为各级政协组织所普遍采用的民主监督形式,包括提案、建议案、视察、举报、反映社情民意、特约监督等。对这些民主监督的已有形式,人民政协应充分运用并不断完善,尤其要注重发挥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政协独特有效的监督形式。同时在用好用活现有监督形式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监督形式,我们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一、进行会议创新。一是扩大会议对象。可以根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议题,特别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四种类型的委员参加:从事某项工作情况熟悉的,有较强的利益关系平时较为关注的,理论实践水平较高有所建树的,参政意识较强乐于监督的。请他们与会建言直谏,能够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提出不一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会议开到现场。坚持边听取汇报、边询问问题、边交流协商,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三是多种形式联组监督。把界别不同的委员联合起来,更容易形成气势,扩大声势,把议题议深议透。

二、系统征集社情民意。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在社情民意的搜集中,应该注意由点到面,由零散到系统,由定量到定性,不断增强全面性、准确性,实现质的跃升。要集中和系统地反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努力增加社情民意的厚度,使民主监督更加贴近时代、贴近中心、贴近群众。可以通过集思广益,广泛调研,形成集中反映全区人民群众关注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调查问卷,并列入当年全会议题,由委员表达各自看法。然后分类汇总,分别报区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使其成为部门民主决策、改进工作、提升形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设立提案网上点评,加大媒体舆论力度。提案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非常重要的手段,网络是信息传播的良好载体,是时下群众经常使用的工具,我们应该运用好这个载体,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参与到民主监督这个环节中来,并且使提案办理的时效性得到提高。同时,加大舆论媒体参与的力度,可以使民主监督更好地落到实处,能够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四、提升民主评议水平。在方法上,应该突出点与面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人监督相结合。“点”就是抓住重点,加强对重点部门的视察评议。针对我区现状,可以一方面围绕政法机关的作风建设,开展视察评议,组织政协委员对检察院、法院、公安、交警、城管等敏感而又与民众息息相关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经济主管部门的行风评议,督促和帮助他们进一步改进作风、健全制度、强化服务,从而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面”就是带动全面,对全区党政部门进行行风评议。可以请政协委员对全区党政各部门行风建设情况逐一打分,评出等次,以此推动机关单位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人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的意识。“定性”就是通过会议等形式对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批评和意见。“定量”就是运用社情民意这一载体,将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通过量化和选择的方式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判,增强监督的全面性、准确性。组织监督就是政协通过会议、视察等对政府及各部门工作开展阶段性、有计划的监督。个人监督就是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可以选派政协委员担任我区司法、教育、经济、金融等部门的特约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定期开展监督评议活动,促进职能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效能。

五、敢于着眼监督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不断凸显民主监督实效。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包括权力的获得、行使以及运行的结果。监督权力的授受过程集中体现在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上。对党委在选拔干部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民主监督。监督权力的运行状况即行使过程,重点是加强对权力行使程序的监督,督促权力行使者按照规定的行为方式行使权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滥用的时间、空间。监督权力运行的结果,主要是对权力偏离既定目标并产生严重后果时,及时建议司法机关对违法乱纪、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严重渎职等行为严肃查处。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民主监督,关键是要加强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做到该提醒的应及时提醒,该批评的应及时批评,该建议的及时建议整改,协助党委政府把问题和错误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通过调研进行民主监督。调查研究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拓宽政协民主监督领域的有效途径。我们应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从抓调查研究实效入手,把选题调研作为主动参与和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本着少而精,讲求实效的原则,甄选确定调研课题,然后由专委会和委员小组组织委员开展调研活动,写出具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创新形式不是标新立异、别出心裁,是更好地为内容服务。在探索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的同时,我们也应探索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等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使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延伸和扩展。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作用势必有限。如果把政协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监督结合起来,则能相互取长补短,形成监督合力。例如,加强与人大的沟通和合作,通过人大监督的法律强制性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约束力;与行政、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监督,实现政协民主监督与行政、纪检、监察监督的结合,强化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

只要我们能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巩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努力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履行职能与促进发展的切入点,把政治协商的重点放在事关发展全局的问题上,把民主监督的着力点放在优化发展环境上,把参政议政的重点放在围绕发展、搞好调研、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上,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凝聚了起来,必能有效促进加速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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